2024年河东区城管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根本,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治建设、市容环境秩序治理、燃气执法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处罚基本情况
2024年我委执法支队共计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4起,罚款700元;实施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立案7起,罚款169740元,合计罚款170440元,无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情况。
二、充分发挥执法效能,全面开展各项执法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占路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自2024年10月初,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持续联动市城管委和执法总队,开展占路经营专项清理和值守,形成市、区、街三级的执法联动局面。目前河东区海河沿线区域占路经营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在属地街道大队开展日常巡查管理的基础上,区城管委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能,先后组织相关属地街道执法大队,对中山门立交桥下、海河沿线及相关桥梁、顺驰桥下、万新村成林道沙柳路区域,以及多个地铁站周边的占路经营治理难点点位进行集中清理。截至2024年,河东区累计治理占路经营问题3882处次,立案查处56起,处罚14600元。
(二)持续开展共享自行车违规停放治理工作
2024年,我委执法支队进一步完善了与共享单车企业的对接联动机制,实施每日提示重点治理任务、限期整改、按期开展针对性巡查督导、定期复核评估的执法闭环模式,科学指导共享单车企业调派运维人员精准治理区内主干道路沿线、商圈周边、公交站地铁站出站口、以及医院、校园、公园等重点公共场所周边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在满足居民群众骑行需求的同时,保障单车不过溢,杜绝单车倒伏、占绿、堆存等现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顺畅。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0人次,指导督促单车企业清理转移违规停放、占绿占盲和超量投放的共享单车共38000余辆次,及时整改群众反映的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110余处次。此外,依据全市统一要求,根据8月份修订完善的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开展与单车企业的联动对接,适时约谈考核成绩不佳、运维工作开展不利的企业,并对屡次违规企业严格予以处罚。截至目前共约谈单车企业4次,立案1起,处罚1万元。
(三)进一步推进餐厨垃圾乱泼乱倒治理工作
在餐厨垃圾乱泼乱倒问题治理工作中,我委执法支队坚持重点突破,紧抓餐饮商户向城市道路及雨水收集井口、树穴、绿篱等公共区域乱倒餐厨垃圾、乱泼油水污水问题治理,通过逐一走访餐饮经营户,发送《致餐饮商户的一封信》,加大法规宣传力度,督促未签协议的商户签订收运合同。同时,标识雨水井口,减少餐厨垃圾乱泼乱倒问题的发生。此外,在餐厨垃圾乱泼乱倒问题高发时段将加强巡查频次,对易发和反复点位实行重点防控、严格执法。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累计查处和治理乱泼乱倒问题422起,处罚44930元。
(四)紧抓僵尸车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协调街道执法大队完成道路(含人行道)上僵尸车的底册摸排工作,对排查出的244辆僵尸车情况已全部移转至交管部门,经交管支队再次核查,确认僵尸车124辆。通过近一段时间的持续治理,动员车主自行处理和拖移到停车场僵尸车共116辆,待清理车辆8辆,停车场现存放18辆。二是协调属地街道办事处对公共场所和社区内存在的僵尸车进行治理,各街道已完成治理150辆。
(五)开展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治理行动
我委执法支队结合前期开展的覆盖区内主要建筑工地的全方位执法宣传活动,通过“摸排建档、宣传提示、警示教育、复核督导”的执法模式,结合日常巡查、约谈工程责任单位、向施工企业宣传政策法规、执法处罚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在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泄漏和遗撒、车身不洁、工地无防治车辆污染道路措施等违章问题的治理工作。同时继续开展夜间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区内主要在建施工项目周边环境秩序的巡查监管。近期,配合区内相关部门,对鲁山道A2地块、嘉里中心2期、晨光道军官安置等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针对“津龙湾”城市更新、大华万辛庄二期、工业大学等项目出现的车轮带泥污染道路问题,现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经过执法约谈,相关企业通过外雇水车,及时清洗受污染的道路。自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24辆次,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工地22处次,检查运输车辆28辆次,发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6处,开展宣传教育并发送我委执法支队制定的《致建设施工单位一封信》16次,约谈施工负责人6次。2024年立案查处6起,合计处罚金额3.994万元。
(六)持续强化燃气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我委执法支队2024年已检查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户310余家次,结合实际情况分多次对大直沽地铁站、中山门地铁站、泰昌路、华捷道等晚间摊贩聚集点60余个摊位的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联合区应急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对万达爱琴海商圈、凯悦酒店、香格里拉酒店、二号桥朝阳市场、中山门菜市场等商业中心、酒店、餐饮企业、菜市场共计检查40余个点位,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均已指导或协助整改,同时对燃气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此外,多次组织在我区销售配送的4家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进行座谈,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较为集中的问题,要求各单位依法落实好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做好“随瓶安检”工作,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目前已对涉及燃气的违法情形依法立案2起,处罚金额共计11万元。
二是在去年检查自建房住户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治理工作。现已对“刘台、二号桥街道结合部、阳光大队、前进大队”四处自建房区域住户的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开展检查90余户次,并督促瓶装气经营单位及时为用户更换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配件及灶具,确保用户用气安全得到保障。
(七)继续推动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持续巩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我区居民的居住和出行环境,我委执法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多次深入违建现场,对各街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研究探讨治理方案。组织各街道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推动会,针对各街道在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治理各类违法建设60余处、2765平方米。
(八)加强对新建违法建设的管控工作
按照对“新建违法建设必须第一时间发现、发现后必须立即进行查处、新建违法建设不能形成事实”的原则,落实《新建违法建设管控办法》相关要求,协助属地街道做好新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一是积极与各街道执法队做好工作对接,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治理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分析、研判、推动;二是在治理过程中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对治理过程中的困难,共同分析对策,巩固治违成果,切实达到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区共拆除新建违法建设40处、共计约528平方米。
(九)开展道桥执法管理工作
自2024年7月道桥执法人员由我委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转隶至执法支队后,按照工作职责,执法人员每日对辖区的重点道路、重点桥梁以及我区在建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开展违法破路、违规占掘路等行为进行执法巡查,三日为一个巡查周期,同时确保对里巷道路、小区周边甬道每七日巡查一次,力争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8月23日我委执法支队道桥执法干部在巡查中发现南京一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万东路与和韵道交口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加强供热执法工作
在供热执法工作中,我委执法支队加强了对供热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华腾供热站,国丰供热站等14家供热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了供热事故的发生。对于投诉量较多的供热点位,我委执法支队主动联合社区、供热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及时前往实地进行检查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的温暖过冬。对唐口街嘉华小区住户私改供热管线问题,二号桥朝阳绿荫小区群众反映的供热不达标问题,积极响应吹哨报到机制,切实保障居民供热达标。同时,加强对供热质量的监督,开展经常性抽查,实时监督供热企业进回水温度,确保供热服务上水平。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我委执法支队通过河东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方式,在事前公开单位职责、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依据和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方式、监督举报等内容,在事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事后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和行政强制措施信息等行政执法信息,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的前提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一是在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查处城市管理方面各类违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二是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确保每名执法人员均配备1台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三是将执法巡查过程全面及时准确地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录入。2024全年我委执法支队共录入行政检查信息988起,行政处罚普通程序7起,简易程序4起,总计罚款170440元。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为规范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我委执法支队根据《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制度》的相关要求,明确了重大法制审核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将审核决定提交委党扩会议定,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罚款40000元以上(含)、对法人或其它组织罚款 100000 元以上(含),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等具体情况,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四、加强法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强化精准普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2024年共开展21次法治培训,培训人数共计320余人。内容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筑垃圾处罚事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等方面,培训从执法方式、执法理念、执法技巧等多角度系统性地为全区综合执法系统执法干部进行了详细讲解,有效转变了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执法干部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为下一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开展法治知识测验,弥补日常执法盲点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2024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计划》的具体要求,我委执法支队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城镇燃气条例》等涉及城市管理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自学。并于年初开始编订法治知识测验试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每月一次的法治知识测验工作。通过法治知识学习及考试,弥补了执法干部日常执法中的法律盲点,提升了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聚焦基层减负,充分化解城市治理难题
为严格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能,2024年以来我委执法支队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共参加中山门、东新、常州道等街道31次“吹哨报到”工作,主要内容涉及重点商圈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项目提升改造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违规充电、违规存放集装箱以及占路堆物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治理建议等。相关参会人员结合我委执法支队工作职责,积极向属地街道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措施,同时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树牢底线思维,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为出发点,解决好群众身边的问题,打通城市管理“最后一公里”。
五、存在不足
(一)法治宣教方式有待创新
在法治工作过程中,对普法工作研究不够深入,群众乐意接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不多,创新力度还不够。近年来基本做法是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培训等传统方式,宣教方式单一、受众面较小,缺乏系统性,宣教内容专业性过强,缺乏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对法与理进行分析的鲜活案例。
(二)普法工作力度还需提高
普法教育工作措施还不够有力,普法过程中对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习惯重视不够、组织法治教育培训次数偏少。虽然全年共组织过多次城市管理类的法治培训工作,但在甄选培训人员的范围上,培训内容选择上有些中规中矩,形式大于内容,没有突破往年培训的固有模式。
(三)执法理念还需提升
对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不够深入,对法律的学习还停留在上级所下发的和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学法的主动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工作的思考研究没有充分体现特色和亮点。
六、2025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停放问题的执法管理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涉绿毁绿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罚,同时严格执行《河东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和细则》,以执法和考核双重手段督促互联网租赁单车企业履行好运维管理责任。此外,坚持为民执法宗旨,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电反馈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问题,按照规定时限高标准予以处置。
(二)持续强化涉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违章问题治理
依据自身执法职责,协同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做好施工工程运输撒漏治理工作,重点对全区运输车辆泄漏和遗撒问题进行依法处理,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日常地毯式巡查、对责任单位执法约谈、依法惩处等手段并举,进一步规范区内工程运输车辆运行秩序。同时制定排查、整治制度,依据摸排和日常巡查情况,适时联动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等职能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施工工程垃圾污染环境等问题。
(三)全力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属地街道执法大队,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持续加大乱摆乱卖、乱泼乱倒、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占绿停车等问题的治理力度,紧盯“治乱、治堵、治差”的目标,实施“常态+精准”长效执法机制,通过巡查、监管、纠违,采取错时管理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定人定岗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道路环境秩序问题现场纠正整改,实现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对沿街商户,进一步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发动商户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
(四)持续开展对燃气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
通过不断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和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招法,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工作中注重通过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燃气经营单位、用户宣传普及燃气方面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经营和用气常识,有效提升企业、群众的安全意识,助力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五)依据职责做好供热执法管理及道桥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与区供热管理部门建立沟通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协查办理机制,积极配合供热部门开展供热走访巡查,及时排查化解供热隐患,针对群众反映的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存在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案件线索协同供热管理部门鉴定确认违法事实,及时予以依法处置,同时兼顾对供热质量的监督,开展经常性抽查,实时监督供热企业进回水温度,确保供热服务上水平。二是在开展道桥执法检查中严格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加大辖区的巡查次数及巡查力度,对行政处罚案件严谨细致,并对相对单位及个人做到执法必严、执法无误、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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