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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16:45

2024年以来,河东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为实现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行政职权履职情况

一是行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围绕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监督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财政、地方金融违法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统筹推进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本年度,我局分别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总计50余次。

二是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区财政局行政裁决职能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我局严格依法行政,形成“准确分类处置、及时响应处理、全面公开信息”的工作模式。针对情形较为复杂、专业性强的投诉件,推动“风险审查”前置,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外聘专家“双介入”工作机制,邀请法律顾问、外聘专家深度参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有效降低法律风险,2024年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予以裁决事项6件。

三是行政确认工作开展情况。区财政局行政确认职能为对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且合格的非营利组织,联同区税务部门及时予以认定其免税资格并对外公布名单,2024年已分两批次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执法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遵循财政行政执法全流程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规范执法文书使用,按要求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传案件信息并做好案件公示,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推动执法合规高效。

二是执行裁量基准。严格落实《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提升执法公信力和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在会计监督类、政府采购类、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等各领域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处罚裁量权基准,最大限度统一执法尺度,防止出现过罚不相当、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三是丰富执法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柔性执法,对于适用《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或未列入免罚清单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积极做好行政执法证动态管理,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8人,重点执法科室全员持证,业务科室一般不少于2人持证。组织本年度3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是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素质。组织全体执法员参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线下专题培训的同时,充分运用好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等线上学习平台,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三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制定财政领域执法监督年度计划,夯实执法主体责任,依据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财税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财政执法检查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及时将执法情况上传执法监督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本年度人员履职率达100%。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各项任务举措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一些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在规范制作、使用行政法律文书时存在瑕疵。二是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设施设备相对滞后,行政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行政执法专用装备配备不足,调剂使用空间较小。三是法律顾问队伍力量不足,业务能力相对薄弱,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仍需进一步用活用好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5年,河东区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对于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放在推进依法行政的突出位置,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推动行政执法质效提升。

(一)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严格遵守行政检查调查和行政处理处罚的程序、证据要求,规范执法文书使用,提升取证工作质量,加强案卷归档管理,持续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推进执法信息归集工作,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充实执法工作人员力量,推动执法办案能力和执法质量双提升,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市区协同联动避免多头执法

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与市级部门和区级各执法单位加强协同联动,推动“联合式”行政检查,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工作统筹部署安排,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范围,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避免随意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负担。

(三)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严格对照市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规定,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在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充分发挥好局外聘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严格把关具体行政行为,全力防控法律风险,杜绝在处罚时出现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切实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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