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东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统计局、区司法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现就2024年河东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执法履职情况
依据河东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区统计局共有行政职权29项,其中行政处罚权16项,行政强制权1项,行政检查权5项,行政奖励权6项,其他类别行政职权1项。
行政处罚履职情况: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一般程序补充立案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收入0万元。
行政检查履职方面:严格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拟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行政检查,2024年开展执法行动30次,出动执法人员11人,其中1家做出行政处罚,8家企业的数据差错率或差错金额较大,结合《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免予行政处罚,给予责令改正的处理。
其他类别职权履职情况:统计局有组织和实施统计调查的职权,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收尾工作,具体包括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投资、金融、房地产等各专业的日常报表,人口、劳动力、农民工调查,名录库的日常维护等多项具体统计业务,从落实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召开调查会议、指导调查具体实施到数据开发、质量验收等方面,2024年该项行政职权圆满完成。
2024年并未发生需要行使行政强制权、行政奖励权的情况,属于合理缺项。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河东区统计局明确综合科(法规科)具体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公示工作。2024年,我局共作出1项行政执法决定,均在河东区政务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强制栏目下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分别为:被处罚单位名称、处罚案由、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表号、行政处罚类型和处罚决定日期,符合《天津市河东区行政执法决定公示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同时,通过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网站,在天津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示。除此以外,对2024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名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本部门双随机的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执法透明、规范、公正。
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我局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数据化记录并归档管理。严格按照市统计系统提供的执法文书参考格式,做好纸质方面的文字记录。全面及时准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执法过程,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上传平台的时效性。
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我局拥有法制审核人员3名,符合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5%的原则配备法制审核人员要求,其中1名法制审核人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为我局的公职律师。目前针对全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人员提出申请,由法制审核机构(综合科)对相关内容做出法制审核,最终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制定并公示《河东区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新增一套表检查和涉外调查)、部门联合检查四种执法形式,除统计领域的30家执法检查外,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组建联合检查组,对抽中的1家工业企业各项工作展开检查,抽查结果未发现问题。我局及时报送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所有行政检查结果全面及时准确上传“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成结果回填,按季度向天津市统计局上报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统计系统执法队伍建设,2024年通过考试新增执法人员4名,当前已有11名干部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培训等专题法治培训、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考试,平均成绩97.5分,及时对典型优案和示范差案的通报进行学习研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市局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召开专题执法检查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二、存在不足
执法手段相对单一。在执法过程中,传统的实地检查、查阅纸质资料等手段仍占据主导地位,对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执法的探索不够。如在面对海量的统计数据和复杂的企业财务数据系统时,缺乏有效的数据挖掘、比对分析工具,难以快速精准发现数据疑点,执法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企业依法统计意识仍需加强。尽管通过持续普法宣传,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企业依法统计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为追求业绩考核、政策优惠等利益,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对统计执法检查存在抵触情绪,不配合提供资料、拖延整改等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阻碍。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抓实学习宣传,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熟练掌握国家和市局修订和颁布的一系列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抓好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在企业核查、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开展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在基层统计人员中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严肃查处造假行为,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建设,制定系统全面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投入,拓宽培训渠道和广度。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专业能力与业务技能为目标,加大党建、统计业务、执法能力融合力度,坚持实效导向与需求导向结合,推动统计执法人员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贯通协作,加强和区委巡察办、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公开公正执法,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办案。
(三)夯实法治工作基础,注重行政执法成效。不断加强统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和跨部门执法工作,健全完善“两库一清单”建设,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持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执法人员加强案卷审查,及时纠错补漏,合理运用《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处罚,适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总之,下一年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效能,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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