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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登记办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河东区登记办 发布时间:2025-01-06 10:10


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要求,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对2024年行政执法总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本机关有行政检查权1项,2024年度进行行政执法检查41次。

具体履职情况:区登记办按照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事项:“对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工作要求,2024年3月底前,河东区完成187个事业单位上一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9月底前,按20%比例随机抽取了30家进行书面审查、11家进行实地核查。检查过程中,逐一明确检查事项,细化检查内容,贯彻落实检查要求,对发现存在整改问题的单位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整改,达到了推动事业单位规范履职和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泛宣传教育的双重效果,并将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传。

本机关有行政处罚权1项,2024年度进行行政处罚0件,罚款金额共计0元。

具体履职情况:区登记办按照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违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管理及违规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根据执法计划做好行政处罚,及时研判2024年通过对全区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检查和日常检查,未发现事业单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因无行政处罚事项,每周在河东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进行零增量报送,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情况。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情况

区登记办按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前事中公开,将我办相关权责事项在河东政务网站公示,印发了《关于开展河东区2024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执法期间,按照规定提前向被抽查事业单位出具《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通知书》等文件,并就执法行为做好解释说明。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确保双人执法,统一对执法过程和结果以图像或文字形式进行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终结后,对形成的文字、音像等相关记录资料进行保管归档。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

我办将继续按照“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案件,贯彻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降低执法风险。

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举措

根据市登记局统一部署要求,我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集中在第三季度,第一、二、四季度无行政执法事项,存在执法时间集中、执法参与率和行政职权履职率季度不均衡的问题。下一步,我办将综合各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合理优化执法工作结构,提升执法参与率和职权履职率。

四、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规划

河东区登记办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执法程序,提升工作质量成效。一是认真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职权确认、证件升级与注销备案等相关内容核对完善工作。二是按照市委编办开展“双随机”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要求,全面摸清全区设立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履职和运行情况,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建设,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事项学习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素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河东区登记办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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