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晨阳道延长线至临池里社区外临时路管理缺失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核查,该条道路的扫保工作并未移交至我单位,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接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在移交接管手续完成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养护管理。为了保障环境卫生的整洁,在未移交期间,我单位已经安排人员对该处进行了清理,并加强巡查,定时定期对该路段进行扫保。
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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