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特定机构和场所开展空气净化消毒措施相关建议》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认真研阅,感受到其极具专业性,对于提升学校卫生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十分有益。区教育局始终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各学校要定期对校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将“开学前是否对校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聚集场所是否进行通风和换气”作为教育系统各中小幼开学检查的项目之一。
空气净化消毒作为教育系统常态化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中。区内各中小幼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条件定期开展相关工作。例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时通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密闭空气可使用紫外线灯照射1小时等。今年3月,区教育局邀请河东区疾控中心病媒与生物防治科科长王金柱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消毒要点》培训,其中包含空气消毒的具体流程与方法,并于培训后将消毒流程图下发给各中小幼进行学习巩固。
关于您建议学校强制安装及升级空气过滤器、空气消毒器、空气循环系统等净化装置,学校目前的实际条件暂时难以全面实现。后期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一方面积极争取资金、增加投入,联系专业机构取得支持,为提升硬件设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卫生教师专业程度,用有限的设施设备最大化做好空气净化消毒工作,从而为师生营造健康、安全、舒适的校园卫生环境。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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