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津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十三经路社区旧楼区裸露地面改造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4年2月 ,经津房拆许字(2004)第2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对海河综合开发二期道路工程十三经路段(津塘公路--海河)实施拆迁 ,根据津东房拆公字(2004)7号拆迁公告对拆迁范围内:十三经路12号—1号楼、14号—1号楼、十三经路6号,十三经路14号—44号(双号)内平房实施拆迁 ,十三经路12号—1号楼、14号—1号楼属于拆迁范围,我委房产服务中心于2004年4月撤销了掌管,不再对房屋进行经营管理。
经我委所属住美公司核实,根据天津市重点工程海河综合开发二期道路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十三经路14号—1号、12号—1号实施拆迁,拆迁单位为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单位为原天津市河东区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更名为天津市住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现已停止拆迁。
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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