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华龙道12号建公厕的建议,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
我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城管委按照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与您进行了沟通:
华龙道12号、铁路道桥二所管理处旁空地,经现场查看为违章建筑物拆除后空地,现为人行便道,属交通设施,且此地并无公厕规划用地,故无法在此处建设新的公厕。
另据华龙道12号600米左右的危改广场有公厕一座,可供市民方便使用,缓解如厕问题。
特别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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