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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37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30 10:00

杨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河东区中山门格调竹境小区门口废弃报亭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中山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认真核实情况,并与您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格调竹境小区门口一侧报亭于2011年6月20日由“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递交占路申请,并于当月30日通过准予许可,查询码:00001556,设置地点为河东区虎丘路格调竹境门口,并于2015年续交占路费用。于2017年统一更换报亭样式。

该点位报亭实际使用者(经营者韩某某),安徽人,2009年因车祸导致骨盆骨折,且本人多次因精神类疾病住院治疗,无固定收入来源。自报亭设立以来,依附于报刊亭搭建构筑物从事汽车冲洗经营活动。2018年左右,结合道路环境整治、拆违等相关工作,中山门街道执法队对其依附于报亭构筑物予以拆除,并对于周边环境秩序实行动态监管。

为进一步确定该报亭权属,格调竹境社区与今晚报亭原管理单位联系,“海河传媒相关部门表示此报亭已于2016年退还租金,现和报亭没关系。”由此反馈可表明海河传媒相关部门主张或曾经主张其单位对该报亭所有权,并产生实际租赁关系。且因“已退还租金”从而不产生收益,则认为“与报亭没有关系”,概念有所偏颇。

本次调查中,实际使用人韩某某向中山门街道增补提交了盖有“今晚报社区之家服务中心专用章”及“报刊亭制作费用”票据复印件各一份,表明其在2016年4月向相关单位缴纳报亭制作费人民币贰万柒仟元及其他费用人民币一千元,从时间条理上与相关部门表示“2016年已退还租金”相冲突。

鉴于上述情况,目前中山门街道暂无法认定该报亭是否属于报废报刊亭。报亭设置单位在享受租赁权利同时应履行相应管理义务,因其管理不善导致报亭承租人存在转租、转让或超范围经营等可能违反相应合同规定行为,设置单位理应要求承租人改正或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追溯,主张合法权益。若因其他原因,设置单位决定取消该处报亭设置,应由设置单位首先终止相关租赁关系,并要求承租人予以腾退,如承租人因各种原因拒不履行,设置单位应进行协调解决或向法院起诉,待腾退后自行清除。所属产权单位如在“退还租金”上存在各类纠纷或遗留问题,应该由设置单位通过调解或相关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下一步,我区中山门街道将继续与今晚传媒对接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力争予以妥善解决。

区政府也将对该问题做好跟踪督办落实。

特别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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