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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后评估工作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14:00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河东区对《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河东政规〔2018〕1号)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基本情况

河东区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2018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后,依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此次后评估工作,按照要求成立评估小组,制定后评估方案,整理汇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以来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以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的方式收集意见建议,汇总并分析实施情况,得出初步结论。

二、后评估文件的落实情况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服务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2975人次,进一步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残疾儿童及家长充分感受到区委、区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也对提高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为全面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利用全国残疾预防日、“爱耳日”、世界自闭症关注日等时间节点,有计划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宣传普及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指导、宣传,有效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社会各界对残疾儿童康复的关注度。

三、后评估文件主要措施的重点问题论证情况

(一)合理性评价

《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合本区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残疾儿童的成长和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协调性评价

《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制定依据为《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培训班培训提纲》,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三)可操作性评价

《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对各个领域的相关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四)技术性评价

《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四、后评估结论

《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涉及的内容、措施、流程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实施以来对残疾儿童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促进作用。2023年10月市残联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3〕48号),对2018年印发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按照文件相关要求,河东区将对现行的《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相应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将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发文,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河东政规〔2018〕1号)于2023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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