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东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河东区投促局于2025年9月开展《河东区存量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及审批程序规定》(东楼行规〔2023〕1号)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河东区存量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及审批程序规定》(东楼行规〔2023〕1号,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以原河东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名义出台。2024年4月,原河东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因机构职能调整并入河东区投促局,办法由河东区投促局继续执行。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区投促局于2025年9月组织对办法自2023年1月起至2025年8月期间的执行情况,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小组,查阅文件资料、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4份、实地调研踏勘3次、会议座谈研讨4次,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形成评估结论,并起草本报告。
二、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评估
经研判,办法的发布机构、执行机构、发布程序,以及办法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流程等重点内容均符合当前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无明显违背、冲突,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二)合理性评估
办法的主要内容符合我区楼宇工作实际,所设定的楼宇资金用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对楼宇主办方提升楼宇服务能力、增加楼宇出租面积产生积极作用,具备合理性。在办法实施期间,共有6座楼宇按照办法规定的用途和流程使用了楼宇资金,办法发挥了预期作用。
(三)协调性评估
横向一致性方面,办法对各楼宇适用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各主体不存在超额或超范围使用等违规情况。
政策协同性方面,办法中规定的资金审批流程与财政性资金及楼宇自有资金既有审批流程基本一致,没有超过既有审批范围要求资金使用方提供额外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要件。除办法之外,目前河东区现行政策体系内无针对楼宇主办方的其他资金支持政策,不存在政策协同冲突。
(四)可操作性评估
办法对楼宇资金申请的程序、要件说明充分、明确,并对审核工作和决策程序提出的要求无歧义、可执行,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使用资金的主体反响良好。
(五)技术性评估
该文件内容完整、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
办法执行期间,6座楼宇使用资金开展了具体工作,包括:创智大厦变电系统、消防系统、外玻璃幕墙维修等;棉3创意街区楼体加固装修等;冠福大厦员工餐厅建设、卫生间更新等;润东大厦消防系统、地下车库更新等;天星河畔广场空调系统更新、新风系统更新、电梯更新等;万隆太平洋大厦电梯更换等。通过开展以上具体工作,6座楼宇提升了硬件品质及企业满意度。
在后评估工作过程中,涉及资金审批效率方面,收到2条建议,为润东大厦主办方天津市上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加快审批速度、解决楼宇主办方垫资方面的建议,经综合评估,在后续资金审批过程中,将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垫付资金的情况。除此之外未收到其他意见。
三、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我局认为办法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本市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规范了楼宇专项资金的使用行为,为服务楼宇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建议目前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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