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和相关要求,区应急局对《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东政办规〔2022〕2号)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基本情况
2022年,我区以区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为《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东政办规〔2022〕2号)。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我单位于2025年9月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以调查问卷的方式现场向31 家相关委办局、13个街道征求后评估意见,最终形成后评估报告。
二、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绩效
(一)合法性评估
《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的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职责、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别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二)合理性评估
该文件制定内容切合我区实际,设定的预警分级与响应分级科学合理。文件对健全我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升应急救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协调性评估
后评估期间,广泛征求区有关单位的意见,原则认为该文件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收到2条建议,为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网信办关于修改本单位职责的意见,除此未收到其他意见。
(四)可操作性评估
依据该文件,成立了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确定了指挥部成员构成,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就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项任务和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五)技术性评估
该预案文件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
《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预案秉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原则,不断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的政府主导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时各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搭建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架构。该文件自颁布施行以来,对推动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发挥了显著效用,经评估论证,此行政规范性文件适宜持续施行。
三、后评估结论
《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及本市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加强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鉴于机构改革后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已发生调整,且市级应急预案已完成修订,我区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目前已顺利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后续将严格依据上位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按照程序进行印发。经综合评估,建议当前继续执行现行《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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