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93号)和《市卫生健康委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津卫人口函【2021】363号)工作部署,河东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汇总梳理,未发现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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