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重点任务材料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河东区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项清理,未发现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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