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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信息公开科 发布时间:2018-12-25 08:00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充分发挥进口贸易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口岸辐射功能、改善居民消费水平、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9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东区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若干意见的通知》(河东政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立足于优化进口结构、拓展进口渠道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组织保障提出了涵盖三个方面的具体政策。

(一)在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方面

《若干意见》推出了支持民生类消费品进口、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优质农产品和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等具体举措。

(二)在拓展进口渠道提升便利化水平方面

《若干意见》在这一方面,提出了充分利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促进进口、推动外贸进口与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效互动、降低企业进口成本等政策。

(三)在完善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方面

《若干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加强沟通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在开展进口工作方面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动我区进口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