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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信息公开科 发布时间:2019-05-14 08:00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各项活动中,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一项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中办、国办出台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落实好“三项制度”,我区制定了《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东政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主要内容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6号)要求,区政府经反复研究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制定了我区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实施方案》分为六个部分,对标全市工作要求,制定了符合我区实际的推动实施“三项制度”工作举措。第一部分,强调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二、三、四部分,分别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深化和规范。第五部分,通过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三个方面,整体上对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工作要求。第六部分,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培训宣传、督促检查、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六个方面,对全面组织推动“三项制度”落实落地提出了具体举措。

二、主要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利用政府网站做好权责清单、服务事项等事前公开,编制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办理时限等内容;规范事中公示,主动亮证执法,统一着执法服装,明示岗位职责;加强事后公开,在政府网站规定期限内公布行政决定,汇总上报执法情况统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格式;规范音像记录,对执法各环节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记录归档,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发挥记录作用,确保信息记录实时调阅。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由专人负责,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明确审核范围,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适用听证程序的决定应进行法制审核并在内部审批中体现;明确审核内容,对执法主体,案件事实,证据收集,裁量基准,适用法律等进行审核;明确审核责任,明确法制审核为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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