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实事:关心关爱残疾儿童,提高“六一”儿童节慰问标准。
一、慰问范围:
1.截止到当年6月1日(含)前未满16周岁;
2.残疾人证关系在河东区的持证残疾儿童。
二、慰问标准:
每名残疾儿童慰问款由200元提升至400元。
三、慰问程序:
各街道残联负责筛查本街道符合慰问条件的残疾儿童,并填写《各街道“六一”儿童节慰问残疾儿童登记汇总表》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审核后将慰问款拨付各街道残联,由各街道残联组织慰问。
第二件实事: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一、相关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2.《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23号)。
二、救助对象
具有河东区户籍,或者父亲(母亲)有河东区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天津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残疾儿童。
三、救助对象年龄界定
救助对象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0-7岁是指不满8周岁的残疾儿童;17岁是指不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
四、救助对象是否必须持有残疾人证
救助对象可以持有残疾人证或持有本市定点诊断医院指定医师的诊断证明。
五、申请环节
共包括“申请、审核、救助”三个环节。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街道及区残联审核通过后,即可前往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救助。
六、救助项目及补贴标准
(一)医疗手术类救助:
1.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单眼手术费用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
2.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单眼同期手术费用补助不超过1万元。
3.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该项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不能重复申请。
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不超过15万元,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不超过11.2万元。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不超过1.2万元。
4.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多次手术费用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
5.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累计费用补助不超过0.15万元。
6.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每次手术费用补助不超过1.7万元。
(二)康复训练类救助:
1.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至残疾儿童满8周岁止。
每名残疾儿童(包含多重残疾儿童),同期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如涉及不同领域康复服务,补助费用总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
2.0—7岁唇腭裂儿童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累计费用补助不超过1万元。
3.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累计费用补助不超过0.24万元。
4.0—17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每次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不超过0.6万元。
(三)辅助器具类救助:
同类别同部位的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不重复补助。超过使用年限的,适配件数不超过2件。补贴费用包含评估适配费用。
1.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不超过1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2.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不超过0.4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3.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不超过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4.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不超过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5.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总额不超过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0—3岁听力残疾儿童申请适配助听器,需按照《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规定流程执行。申请《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救助的听力残疾儿童,五年内不能重复申请本实施细则助听器项目救助。已申请本实施细则人工耳蜗项目救助的听力残疾儿童,不能再申请助听器项目救助。
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费用结算时间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10日由各定点康复机构收集整理汇总本机构上季度产生的康复训练费用票据、汇总表、每名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和《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等材料报送各区残联。各区残联及时上报财政将康复训练费用拨付至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第三件实事: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切实为残疾人家庭创造便捷、安全的无障碍生活环境。
一、无障碍改造申请条件
申请无障碍改造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河东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60岁以上(含60岁)残疾人;重度下肢残疾肢体残疾人;重度视力残疾人;非重度但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的下肢残疾肢体残疾人。
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安装可视门铃不受此条件限制,开展时另行通知。
(三)有无障碍改造需求且住房具备无障碍改造条件。
(四)残疾人本人或家庭具有申请改造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需产权人书面同意无障碍改造)。
(五)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处常住地进行无障碍改造,且原则上五年内不得重复申请相同改造项目。
二、无障碍改造项目
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不同需求,确定改造项目。
(一)重度下肢残疾肢体残疾人、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的非重度下肢残疾肢体残疾人,改造项目包括: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坐便扶手、室内扶手、楼道扶手(需本楼道全体产权人同意)、入户坡道(需本楼道全体产权人同意)、入户坡道扶手(需本楼道全体产权人同意)、低位灶台改造。
(二)60岁(含60岁)以上残疾人、重度视力残疾人,改造项目包括: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坐便扶手。
(三)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安装可视门铃。
(四)其他因残疾人特殊需求经所属街道残联实地考察确需改造的项目。
三、工作流程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请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根据自身需求向户籍地所属街道残联提出书面无障碍改造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特困证(60岁以上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居住证明(非本人产权需提供产权人同意无障碍改造证明)。
(二)受理
街道残联在接到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申请后,会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无障碍改造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并组织施工单位入户实地查看改造地点是否具备无障碍改造条件。如申请人符合无障碍改造条件,街道残联接受申请并在制定出无障碍改造预算后,向区残联提交无障碍改造申请,同时提交改造预算、改造前照片及残疾人申请材料。居住在临时租借房屋、即将拆迁房屋、违章建筑房屋的残疾人家庭不纳入无障碍改造范围。
人户分离居住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由居住地街道残联负责实施;居住在外区的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负责实施。
(三)审批
区残联对街道残联上报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该街道残联进行施工改造。
(四)改造工程实施
街道残联组织施工单位对区残联审批通过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改造,并对改造工作进行监督。
(五)验收
施工结束后,申请人与街道残联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河东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工验收表》,申请人与街道残联专干签字确认。
(六)改造资金拨付
无障碍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街道残联将施工合同、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结算票据复印件等改造后资料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对街道残联上报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改造资金拨付至该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拨付至施工单位。
第四件实事:为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功能。
一、受助范围
具有河东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生活困难(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受助人残疾情况须符合所申请相应辅助器具的配发条件。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筛查:由各社区居委会及街道残联筛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
第三步适配及发放:区残联审批通过后,根据市残联或区残联安排,进行统一适配及发放。
第五件实事:开展夏季送清凉公益助残活动,实现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全覆盖。
一、救助条件
具有河东区户籍且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的持证残疾人家庭。
二、救助标准
结合河东区实际为广大困难残疾人发放“夏季送清凉”救助物品,按户发放救助物资。
三、救助流程
各街道残联负责筛查本街道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并填写《2020年夏季送清凉受救助家庭统计表》。区残联审核后将救助物品发放各街道残联。由各街道残联将救助物品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第六件实事:免费为500名残疾人进行体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健服务。
一、相关政策依据
依据天津市残联关于为残疾人免费体检实施办法通知精神。
二、体检对象
具有河东区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上年度未曾接受过体检的残疾人为主。
第七件实事:促进残疾人就业,组织残疾人线上就业招聘活动。
一、求职者要求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残疾人;
2.就业年龄段(男性16-60周岁;女性16至50周岁)内;
3.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
4.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需要家属陪同参会。
二、招聘单位要求
1.能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的正规企业;
2.能提供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
3.工作地点在本区或周边区域,太远地区如有班车接送也行;
4.工作待遇不能低于天津市平均工资标准;
5.能接纳残疾人,不歧视,不偏见。
第八件实事: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举办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
组织本区有才艺、有表演意向的残疾人报名参加区残联组织举办的残疾人文艺汇演或其他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九件实事:帮助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举办4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的残疾人,可自愿免费参加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方式
2020年残疾人技能培训以网上教学培训为主,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培训课程。
第十件实事:提高残疾人文化水平,开展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
一、摸清底数,确定扫盲对象,分析扫盲教育需求
根据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的在库15-50岁残疾青壮年文盲数据的实际情况,核实扫盲对象数量,进一步摸清扫盲对象底数,落实“一人一案”。通过填写《天津市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教育名册》和《天津市残疾青壮年文盲落实“一人一案”扫盲教育调查表》建档立卡,完善档案。
二、开展多种形式扫盲教育
利用学校、培训机构、社区、家庭等资源,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推进本区扫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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