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5月12日起施行。《办法》是依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和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河东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的。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和资金统筹平衡水平,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不经储备和论证,原则上不予安排建设计划。建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是我区投资项目管理的科学决策、项目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按照前期决策、滚动储备、动态调整有序推进。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转入预备项目库的项目,可以申请前期工作经费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各部门实时共享储备库信息,对入库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服务和监管。同时,《办法》规定年度投资计划必须从储备库中选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强化政府投资计划的严肃性。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申报时间、申报要求、项目审核、项目分类管理、研究及前期经费的设立、研究及前期经费的使用范围、研究及前期经费的列支、研究及前期经费的拨付流程内容共11条。
三、对《办法》的专题解读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规定,使用区级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计划。列入项目储备计划的项目,决策时应当优先考虑。区级政府投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债券建设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是申报要求:《办法》规定 ,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进入储备计划项目的基本信息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单位、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和前期进展等基础信息。申报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成熟度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所报项目存在关联的,涉及多部门协调的,申报部门应当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统筹平衡和资源共享。
三是项目审核:《办法》规定 ,根据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也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论证,或两者结合进行论证。项目论证应当依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等,结合实际需要和条件,充分研判项目建设必要性。重大项目应邀请各行业专家参加论证。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列入储备计划的依据。经论证确需开展前期储备的项目均列入储备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审议,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四是项目分类管理 :《办法》规定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储备计划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储备计划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原则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可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五是研究及前期经费的设立:《办法》规定 ,依据储备项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研究及前期经费,项目研究及前期经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以保障研究和前期工作的开展。
同时,对研究及前期经费的使用范围 、研究及前期经费的列支、研究及前期经费的拨付流程,在《办法》九条、十条、十一条中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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