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主要过程是什么?
答:加强对改造后的旧楼区实施长效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我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始终坚持把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着眼点,真心实意为群众真办事、办实事、解难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6日出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定了《实施意见》。
问: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长效管理都管什么?
答:主要是四项基本服务:小区内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车辆停放管理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职责。
问:哪些旧楼区可以纳入长效管理范围?
答:纳入属地长效管理范围的旧楼区需满足3个条件,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提升改造、验收合格、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问:未纳入长效管理范围的小区怎么管理?
答:未纳入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的小区,由街道或产权人(单位)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
问: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如何纳入长效管理范围?
答:旧楼区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后,市民政局负责对旧楼区进行接管验收。符合接管验收标准的,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备相关材料后可移交所在区纳入长效管理范围。
问:已纳入长效管理的旧楼区如何退出?
答:旧楼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长效管理范围:1.拆迁;2.产权人(单位)要求自行管理的;3.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旧楼区。退出长效管理范围的旧楼区,按照退出时间停止发放市级、区级财政补贴资金。
问: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的管理服务模式都是什么?由谁确定?
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旧楼区管理服务模式,包括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模式为主、产权人(单位)自行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居民自治管理为辅的三种管理模式。
问: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多部门配合的原则。
问:在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中,区级职能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答:新修订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区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发挥对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作用,加大对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施意见》中列出了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9家区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没有写入《实施意见》的部门,也明确了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配合等工作。
问: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有哪些?
答:在区政府的主持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推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模式和管理服务费标准;落实区财政日常管理服务补贴资金等扶持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对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市有关单位职责,明确区有关单位旧楼区居民日常服务投诉处理等职责分工;明确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和旧楼区楼间甬路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并落实经费;协调处理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遗留问题;加强对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评估,全力推动整改落实。
问:街道办事处应担负哪些职责?
答: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市、区两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接收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奖励办法及维修养护办法。
2.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服务企业相关工作,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评估等具体工作,建立并完善工作档案。
3.组织建立由产权人(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
4.组织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在保证提供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保洁、车辆停放管理等4项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标准,鼓励、倡导管理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参与社区共建,并为社区、管理服务企业开展“共筑美好家园”专项行动打造河东区接管旧楼区“1+4+N”服务模式创造条件。
5.负责监督、治理旧楼区内共用部位的堆放物品、圈占公共区域和私自设置地锁等行为;协调区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建立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旧楼区长效管理的关系。街道办事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区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市政道路、路灯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服务企业等,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保管联席会议纪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7.明确旧楼区经提升改造合格的消防、电梯等设备的养护单位。
8.负责提升改造后接管旧楼区保修期满后新增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依规合理使用维修资金。
9.依据考核成绩及时核拨区补资金。对市、区两级考核、抽查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对成绩较差的小区及时申请复验。
10.组织做好《居民满意度调查》,负责辖区内旧楼区长效管理的信访工作;新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便民服务专线及来信、来访工作。
11.加强对旧楼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问: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发挥什么作用?
答: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教育引导居民积极参与配合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
2.对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实施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
问: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应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答: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服务协议做好服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按照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事项,建立管理区域内门岗执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好四项基本服务。
2.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建立党组织,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
3.及时发现小区内共用部位私搭乱建、圈占公共区域、私自设置地锁、堆放物品、小广告回潮等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行为,主动劝阻并立即向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清理工作,对小区实施长效、常态化管理,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4.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5.合理划定小区停车线,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规范停放,确保整齐有序;积极引导居民对久置不用的车辆进行处置,及时清理无主非机动车辆。
6.负责值守门卫室的视频监控终端。
7.每季度对政府财政补贴的使用情况向社区党组织、管理委员会汇报。
8.做好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工作,对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全体居民公示。
9.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问:居住在旧楼区的居民应承担什么职责?
答:旧楼区居民应当自觉维护提升改造成果,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企业,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对损坏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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