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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5-26 16:00

一、我区制定《河东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服务供给体系,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了《河东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二、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2020年开始,全区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启动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到 2025年,力争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全区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持续建设完善,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如何界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指在婴幼儿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对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等。

托育机构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四、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开展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包括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护、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鼓励支持单位开展照护服务、优先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支持照护服务市场发展。

(二)强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三)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形成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综合监管机制。

五、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河东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引导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解决照护服务发展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及监督,积极完善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领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等相关文件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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