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关于印发《2025年河东区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
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公安河东分局、各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
现将《2025年河东区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东区食药安办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
河东区教育局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
河东区财政局 公安河东分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河东区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津食药安办发〔2025〕2号)、市级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5〕4号)(见附件1)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河东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的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区食药安办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公安河东分局等成员单位,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对全区高等院校食堂、中小学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食堂(以下简称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含幼儿园和民办托幼点)食堂、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经营企业)、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以下简称服务学校)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其中,对中小学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服务学校,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属地实际,会同区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对前期专项整治以来,产生过舆情、被投诉举报、存在抽检不合格情况、受到通报督办和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以及有前述情况和信用风险高(C类、D类)的承包经营企业,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检查、监控视频回溯检查、跨辖所交叉互查联查、体系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密检查频次,必要时提级检查。
二、重点任务
(一)膳食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健全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近五年接受过膳食经费专项整治、财会监督的学校,是否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二)运营采购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堂实行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制度;服务学校是否选择符合《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业),及时公布中标的企业名单,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食堂是否实施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品、鸡蛋、牛奶等)统一采购制度。
(三)主体负责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校长负责制是否严格落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服务学校是否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是否配备齐全,职责是否制定并公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是否落实到位,《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是否如实记录且完备。
(四)原料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对进货查验、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供餐与配送、设备清洁维护、病媒生物防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用植物油采购运输接收贮存、肉及肉制品采购来源及索证索票等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重点围绕信息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备餐供餐与分餐配送、场所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保督导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五)社会共治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至少邀请师生和家长分别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餐食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考;是否建立健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是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日常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校园餐”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营养和宣传情况。重点检查:学生餐是否营养均衡,带量食谱是否公示;是否在校园设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知识,食堂张贴或摆放食品安全、食物营养、防止食品浪费宣传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市级相关对口部门最新工作要求,结合辖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以及正在开展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进展情况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各学校供餐前完成)。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服务学校)、托幼机构、承包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供餐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指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集中检查(每学期开学后开展,贯穿整个学期)。区食药安办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联合监督抽查,区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区教育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商定提供监督抽查点位,点位要求:每个学期检查点位不少于10家,对辖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类型、全覆盖,其中对全区中小学校食堂监督抽查全年累计覆盖率不低于全区中小学校食堂总量的20%,对照检查要点表(见附件2、3、4)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问询答题、检查实操情况、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穿透式检查”,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区级监督抽查组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市场监管局撰写《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报告》(模板见附件5),内容应包括监督抽查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同时,将监督抽查报告通报区教育局。
(四)优化提升(学校寒暑假期间)。区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学校放寒暑假的时间,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改造升级场所条件和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硬件;优化完善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联动配合。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加强膳食经费管理有关要求,坚持管理和监管同向发力,建立健全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线索移送等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制度机制,机制,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相关工作,协同推进检查工作,不断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和监管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行纪贯通,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要广泛摸排线索,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二)加大督促问题整改力度。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账销号”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依法依规督促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分类推进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共性问题要紧盯不放,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直至彻底解决。区食药安办将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敢于动真碰硬,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视情运用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舆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属地,以及专项整治以来屡纠屡改、屡改屡犯,甚至“回头看”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属地,要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区食药安办2025年年度考核评议。
(三)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强度。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去年专项整治以来,产生过舆情、被投诉举报、存在抽检不合格情况、受到通报督办和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以及有前述情况和信用风险高(C类、D类)的承包经营企业,加密检查频次,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必要时提级检查。综合运用溯源排查、追踪三查、一案双查、体系检查等方式,深挖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对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零懈怠”,严肃查处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和责任人;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及时将受到处罚的承包经营企业情况通报教育部门、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建议其督促相关学校停用、更换承包经营企业,及时停止受到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按时反馈工作情况。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对口市级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告工作情况。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5〕4号)
2.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
3.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要点表
4.卫生健康部门检查要点表
5.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