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区环保局拟定的《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6~2020年)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任务要点,明确治理重点
2、确定合理目标、开展示范项目
3、加强部门联动、细化保障措施
4、构建监管体系、防止二次污染
(三)规划范围
(四)工作重点
1、重点污染物
2、重点行业
3、重点区域
(五)规划时限
(六)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第二章 土壤环境现状
(一)河东区概况
(二)河东区土壤概况
(三)河东区企业历史概况
(四)河东区污染地块环境现状
第三章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果
第四章 问题分析
(一)土壤污染状况认识不清
(二)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技术经验不足
(三)资金筹措尚待落实
(四)监督管理不够规范
第五章 主要任务
(一)建立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2、分类别进行污染地块管理
3、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二)开展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三)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监管体系
1、明确责任分工
2、防止二次污染
3、加强环境执法
4、建立应急机制
5、推动信息公开
6、打击弄虚作假
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财政资金管控
(一)资金来源
(二)财政资金管控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二)部门协作
(三)加强监管
(四)技术支撑
(五)公众参与
(六)目标考核
第八章 规划附件
(一)规划附图
1、行政区划图
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图
(二)规划附表
1、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
2、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本区基本情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全国和本市工作要求,紧密衔接《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天津市区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指南》,保障本区人居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任务要点,明确治理重点
对本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的治理与修复,采取综合措施解决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提升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保障本区居民生活的土壤环境安全,为建设美丽河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强有力的支持。
2、确定合理目标、开展示范项目
根据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合理确定治理与修复顺序,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中遴选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示范,全面提升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
3、加强部门联动、细化保障措施
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分工与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衔接好。各责任部门与本区内企业和单位做好相互配合工作,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细化各项任务措施,从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强化监管、技术支撑、公众参与、目标考核等方面保障该规划的顺利实施。
4、构建监管体系、防止二次污染
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体系,利用环境现状信息公开、政府部门监管执法、第三方机构效果评估等手段,开展土壤修复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在达到修复效果的同时,严防出现二次污染问题。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河东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
(四)工作重点
1、重点污染物
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2、重点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
3、重点区域
工业遗留地块以及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
(五)规划时限
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时限为2016年~2020年。
(六)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工作目标:加强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完善保障措施,保证本规划顺利进行。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考核指标:按年度计划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确定1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开始实施。
第二章 土壤环境现状
(一)河东区概况
河东区是天津市中心市区之一,位于天津市东部,地处北纬39°04′7″至39°09′7″,东经117°11′7″至117°18′1″。本区南北长9.2公里,东西宽6.9公里,总面积39.63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94.85万人(不包括天铁集团街道)。
河东区是天津的发源地之一,是市区连接滨海新区的前沿,是实现天津市经济中心战略东移的要地。2015年本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0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90%以上。“十三五”规划确定了全力打造金融商务商贸聚集区、科技研发服务引领区、历史文化创意特色区、创新创业生态宜居区,基本实现“金贸河东”功能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河东区土壤概况
河东区在天津市地貌分区中,属于天津海积冲积低平原区,海拔高程小于5m,地势低平,由近代海侵层和河流冲积而成,海相层分布广,厚度自西向东增厚,本区土壤是第四纪沉积物发育而成的土壤。
(三)河东区企业历史概况
河东区曾作为天津老工业区,重点发展大王庄、大直沽、中山门以及新开路四大区域建设,主干产业包括服装、针织、机械、皮革制品等,支干产业包括工艺制品、食品、通讯、电子、文体用品、化工工业等,涉及老天钢集团、天津第一机床厂、飞鸽自行车厂、奥的斯电梯厂以及天津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
(四)河东区污染地块环境现状
污染场地已经成为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隐患,严重影响城市中人居环境安全,通过清除场地中的目标污染物有助于提升本区土壤环境安全。
本区已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且不需要进行修复的工业遗留地块包括:津东海(挂)2013-096号(轧五)地块(调查面积:8.3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雍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纺机地块(调查面积:4.64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市海河领亿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奥的斯电梯厂地块(调查面积:3.68万平方米,责任主体:融豪(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河东区卫国道(减速机厂)地块及振中路平房片(含扩拆范围地块)场地(调查面积:8.31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市宏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海景晨阳置业有限公司壁板厂地块(调查面积:6.28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海景晨阳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二纺织机械制造厂地块(调查面积:6.5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公司地块(调查面积:6.23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地毯厂路(地毯厂)地块(调查面积:5.92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地块(调查面积:2.19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市嘉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地毯厂路(天钢)西侧地块(调查面积:11.74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地毯厂路(天钢)东侧地块(调查面积:10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奥的斯电梯厂地块二期(1标段)(调查面积:1.98万平方米,责任主体:融豪(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刘台地块(津东八(挂)2015-022号宗地)(调查面积:4.47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中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万辛庄一期(天房万欣城一、二、三、四期项目)地块(调查面积:26.21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市天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万辛庄地块涉及关停搬迁企业地块(调查面积:6.54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结果,我区大部分历史企业未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仅部分重污染行业企业遗留地块污染情况较重。
本区需要修复的4个污染地块包括河东区富民路(汪庄子1号地)地块、河东区奥的斯电梯厂地块二期(2标段)地块、第一热电厂地块以及富民路(娄庄子)(一预力)地块。目前,富民路(娄庄子)(一预力)地块工程已完成验收工作,河东区富民路(汪庄子1号地)地块、河东区奥的斯电梯厂地块二期(2标段)地块以及第一热电厂地块3个地块正在进行修复工作。
河东区富民路(汪庄子1号地)地块,责任主体为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总投资为6000万元左右。该项目位于天津市河东区,东至昆仑路,南至富民路,西至规划路,北至国康道,该地块所处区域位于新华夏构造体系第二沉降带中的华北沉降带北部,场区内为平原地貌。场地地势平坦,地形单一,平均标高3.3m。场地调查面积为6.5万平方米,该场地原址企业分别为天津钢厂运输场、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东大五金经营部和天津市喷泉设备厂等企业,所有企业于2009年完成拆迁。场地内污染主要由大量钢渣堆存造成,总体涉及钢渣混合土清理修复量约38万立方米,土壤中主要污染物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
河东区奥的斯电梯厂地块二期(2标段)地块,责任主体为融豪(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嘉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预算2000万元,该项目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月牙河东路与兰峰道交口以南,调查面积为0.41万平方米,污染土壤量为14033立方米,土壤中主要污染物为总石油烃(<C16)、奈、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地下水污染量为1000立方米,地下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石油烃和萘。
第一热电厂地块,责任主体为天津国电天鑫投资有限公司,该地块坐落于河东区六纬路70号,四至范围为:东至六纬路、南至十五经路、西至海河东路、北至十三经路,调查面积为19.56万平方米,土壤中主要污染物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根据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和污染程度,开展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的治理与修复,努力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
第三章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果
随着重污染行业企业关闭和搬迁,导致本区出现了大量工业遗留地块,为保护人体健康安全,对已发现的污染地块进行治理与修复工作。目前已完成富民路(娄庄子)(一预力)地块工程验收工作,该地块责任主体为天津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调查面积为11.35万平方米,主要污染物为土壤中的重金属铅。通过土壤治理与修复,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规划用地性质。
第四章 问题分析
(一)土壤污染状况认识不清
本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治理与修复难度大,由于缺乏污染场地土壤特征和分布数据,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难以实现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统一规划和布局。
(二)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技术经验不足
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的研发起步较晚,虽然技术研发进步明显,但是现有的治理修复措施比较粗放,缺乏治理与修复技术经验、规模化应用以及产业化运作的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三)资金筹措尚待落实
土壤污染有着自身的独特之处,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以及隐蔽性,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撑。要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庞大的资金需求,除根据财力财政给予支持政策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尚需探索。
(四)监督管理不够规范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缺乏对于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存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硬件设施不完善、监管经费不足等问题,导致本区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管理较为混乱,修复过程中的污染现象不能完全避免。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结合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一)建立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根据天津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区土壤质量详查工作。排查潜在污染地块,区环保局会同规划、房管、土地整理中心、商务等部门,建立本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进行实时更新,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区环保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主体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结合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自2017年起,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逐年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
2、分类别进行污染地块管理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有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及时上传天津市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抄送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并将方案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有关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并及时上传天津市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修复责任主体按照修复方案开展修复治理工作。环保、建设、安监、公安、财政等部门应加大对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的监管力度,保障我区土壤环境安全,治理与修复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在土壤污染情况详查工作结束后,划定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并上报市环保部门。依据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等级划分技术方法和标准,划分污染地块风险等级,确定治理与修复顺序。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区环境现状,组织环保、规划、房管、土地整理中心等多部门制定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每个部门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
(二)开展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根据污染程度、污染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
本区重点推进奥的斯电梯厂、河东区富民路(汪庄子1号地)地块以及第一热电厂地块的场地治理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修复的重点区域。奥的斯电梯厂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2016年启动,2018年底完成修复项目;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汪庄子1号地)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预计启动时间为2017年;第一热电厂项目预计2018年启动。
根据《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重点,立足本区实际,选取天津市河东区奥的斯电梯厂地块二期(2标段)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作为示范项目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本项目投资预算为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嘉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豪(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根据相关招投标程序和天津市环保局相关从业规定,天津市嘉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豪(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场地修复单位;委托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作为场地修复监理单位,对该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进行全程环境监理;委托天津市环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单位。
本项目场地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月牙河东路与兰峰道交口以南,该地块调查面积为0.41万平方米,场地内企业原为天津市维克斯滤清器有限公司,该公司始建于1991年,主要生产汽车滤清器,生产过程引用美国维克斯公司的设计工艺和制造技术,于2007年停产搬迁,该地块至今再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建厂前该地块最初为农业用地。所处区域位于新华夏构造体系第二沉降带中的华北沉降带北部,区内为平原地貌,地势平坦,地形单一,平均海拔3.3m,场地现状地平高程为3.4m。场地未来主要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对项目场地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知,地块二期(2标段)土壤和地下水存在多环芳烃和石油烃污染。本项目土壤修复面积约为3608.26m2,总修复方量约为14033m3。地下水修复面积为4096.45m2,总修复方量为1000m3。
在进行修复工作前,进行本项目进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对本修复场地范围内的污染现状进行分析,根据污染场地特征条件、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修复范围和修复时间长短,选择确定污染场地修复总体思路。其次,根据污染场地的具体情况,按照确定的修复模式,筛选实用的土壤修复技术,开展必要的实验室小试和现场中试,或对土壤修复技术应用案例进行分析,从适用条件、对本场地土壤修复效果、成本和环境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最后,根据确定的修复技术,制定土壤修复技术路线,确定土壤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估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工程量,初步确定本项目修复方案。
本项目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实施前先进行防渗阻隔工程建设。此后对场地内的污染土壤进行清挖,转运至场内其他区域进行筛分、混合药剂、搅拌等异位化学氧化处理。污染土壤清挖完成后,对基坑坑底及侧壁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进行后续开发,土壤验收合格后填回至基坑。防渗阻隔工程建设完成后,采用抽出-处理技术,将场地内污染地下水抽出,进入地表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排入城镇污水管道系统,并进行长期监测与风险管控。
结合本区城市发展布局和本项目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在进行现场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理对于工程实施的专业化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重点关注清挖环节、修复环节、回填外运环节,全面落实场地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实现修复过程中对环境最低程度的破坏、最大限度的保护。完成修复作业后,对示范项目场地进行修复验收,判断是否达到修复要求。
污染场地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是在污染场地修复完成后,对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和评价的过程,主要是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进行场地修复效果评价,主要判断是否达到修复要求。若需开展后期管理,有关责任主体应制定后期管理计划,管理期限需达到3~5年,同时评估后期管理计划合理性及落实程度。后期管理包括设备及工程的长期运行与维护、长期监测等工作。
本项目2016年启动,2017年底完成本项目的50%,2018年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三)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监管体系
1、明确责任分工
为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各有关部门需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共同建立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监管体系。区环保局加强对于修复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全过程管理,核查施工现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督促项目达到修复目标。区建委严格监督施工现场,严防施工过程产生二次污染。交管河东支队对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污染土壤运输过程进行监管,落实防护措施,保证运输过程安全可靠。区安监局主要负责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监督控制,防范本区安全事故,及时处理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区财政局加强对于财政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资金用途,合理安排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防止二次污染
修复责任主体在编制修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二次污染问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阶段,环保、建委、房管等部门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防止施工过程产生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间,有关责任主体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认真核查修复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程完工后,有关责任主体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中出现的偷排偷放、非法处置污染物,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不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导致二次污染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3、加强环境执法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开展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完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调查取证和执法装备配备。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土壤环境监管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强化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我区环境监管能力。
4、建立应急机制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明确土壤污染分级分类处置措施,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或消除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应急预案是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的重要保障,各相关单位应加大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一旦发生土壤污染应急事件,应急队伍可随时出动,能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降低污染危害,切实提高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由河东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和完善土壤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5、推动信息公开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暂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有关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适用于本地块的风险管控方案,及时上传至天津市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将方案主要内容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并及时上传天津市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工程实施期间,有关责任主体需将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包括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工程完工后,有关责任主体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天津市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6、打击弄虚作假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编制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过程中,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由区环保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公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财政资金管控
(一)资金来源
本区资金来源分2方面,按照“谁污染 谁治理”的原则,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明确的,其资金来源以责任主体自筹资金为主,有关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资金按时到位。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确认污染责任人的,其资金来源以财政资金为主。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天津市有关部署,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筹措和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并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通过融资和吸收社会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融资政策上,建立资金管理机构、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制度和多渠道融资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利用财税、金融信贷、投资、价格等经济手段,创建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污染治理新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
(二)财政资金管控
区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区财政局会同环保部门建立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奖促治,强化绩效,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土壤质量改善情况以及本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等。区财政局、区环保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公布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详细情况、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为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国税局、区金融办等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组织推动各项本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落实。
区人民政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治理修复的管理职责,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管理体制。各个部门要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将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规划任务。
(二)部门协作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间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积极推动各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措施的落实,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定期召开区级各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现存问题。
(三)加强监管
实行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管理,加强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范、修复效果评估等方面的监管,严格执行本区关于土壤污染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有序进行。首先,有关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前须编制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送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其次,加强过程管理。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有关责任主体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环境保护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后,加强第三方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主体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行终身责任制。
(四)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围绕重金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形成一批效果好、成本低、易推广的适用技术,鼓励发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重大创新技术装备。深入研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绿色可持续环境功能材料。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环境修复功能型平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推动规划各项任务的实施。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环保热线“12369”专线、“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等,导致噪声污染,违规倾倒污染土壤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完善公众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方便公众通过多种渠道参与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严格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顺利进行。
(六)目标考核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修复项目的工程质量。区人民政府对规划涉及的有关部门按年度实施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第八章 规划附件
(一)规划附图
1、行政区划图
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图
(二)规划附表
1、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简介(100字以内) 实施年限 资金来源及总量(万元) 责任主体
1 建设用地污染地治理与修复项目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汪庄子1号地)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天津市河东区
富民路街 该地块所处区域位于新华夏构造体系第二沉降带中的华北沉降带北部,区内为平原地貌。区内地势平坦,地形单一,平均标高3.3m。场地调查面积为6.5万平方米,该场地原址企业分别为天津钢厂运输场、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东大五金经营部和天津市喷泉设备厂等企业,所有企业于2009年完成拆迁。场地内污染主要由大量钢渣堆存造成,总体涉及钢渣混合土清理修复量约38万立方米,土壤中主要污染物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 预计启动时间为2017年 财政资金
6000万元左右 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
2 建设用地污染地治理与修复项目 河东区奥的斯电梯厂地块二期(2标段)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天津市河东区
二号桥街 该项目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月牙河东路与兰峰道交口以南,污染土壤量为14033立方米,土壤中主要污染物为总石油烃(<C16)、奈、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地下水污染量为1000立方米,地下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石油烃和萘。 启动时间为2016年 企业自有资金
2000万元 融豪(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嘉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建设用地污染地治理与修复项目 天津第一热电厂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天津市河东区
大王庄街 该地块在确定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目前修复方案已论证完毕,该地块坐落于河东区六纬路70号,四至范围为:东至六纬路、南至十五经路、西至海河东路、北至十三经路,调查面积为4万平方米,土壤中主要污染物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 预计启动时间为2018年 企业自有资金 天津国电天鑫投资有限公司
4 建设用地污染地治理与修复项目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娄庄子)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街
该地块调查面积为11.35万平方米,主要污染物为土壤中的重金属铅。
企业自有资金 天津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注:1.项目类型包括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和建设用地污染地治理与修复项目。
2.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其他资金3类。
3.项目地点至少明确到村级。
2、河东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河东区奥的斯电梯厂地块二期(2标段)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项目地址
(至少明确到村级) 天津市河东区二号桥街
责任主体 天津市嘉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豪(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污染源 场地内企业原为天津市维克斯滤清器厂,主要产品是滤清器。项目场区内没有涉及生产的车间,距离场区最近的生产车间为冲压车间,主要用冲压机将钢材进行冲压和攻丝机进行螺纹:冲压工序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金属粉尘,可能对场区造成重金属污染;攻丝过程可能会有废切削液洒落在土壤中。潜在的泄漏源可能是,天津市维克斯滤清器厂中的切削液、滤芯胶、油墨、防锈油、机油。 主要污染物 总石油烃(<C16)、奈、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
治理与修复面积
(公顷) 土壤:0.3608
治理与修复目标
(结合规划需求) 场地内土壤修复目标为:满足《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居住用地标准。
作为示范项目的原因 根据《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重点,立足本区实际,重点关注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选取天津市河东区奥的斯电梯厂地块二期(2标段)作为示范项目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
污染物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方法 首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手段了解原厂的生产工艺、平面布局、槽罐管线、周边环境等情况,初步判断该场地可能的污染来源和污染物类型。其次,主要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方法,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通过采样与分析手段,进而确定场地关注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和空间分布。然后,根据详细采样、补充采样结果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项目风险不可接受。最终确定修复范围,提出修复建议。
治理与修复可选的技术类型 本项目选择异位化学氧化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预期治理与修复效果
(200字以内) 对方量约14000m3的污染土壤进行清挖转运,采用原地异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处置,氧化药剂选用过硫酸钠,达标后回填。
土壤各污染物种类含量均达到修复目标值,并满足再次开发利用要求标准。
效益评估(社会、经济、环境) 可阻隔污染物进入空气等传播介质,避免污染物的扩散,防治对人体造成损害,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一方面使得场区内地质环境得到改善和恢复,达到中小学、幼儿园和二类居住用地再次开发标准,后期场地的再次利用促进了周边环境发展,对相关产业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天津市河东区开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实现当地经济升级转型和结构调整作出积极贡献,也为实现持续发展和地质环境治理树立了良好典范。
项目预期开展时间和年限 开展时间:2016年;年限:2年
项目考核指标 按时完成治理修复,且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经费预算 2000万元 资金筹措方法 企业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