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由区环保局拟定的《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保护与修复规划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
目 录
一 总论 1
1.1 编制背景 1
1.2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 3
1.2.1 指导思想 3
1.2.2 基本原则 4
1.2.3 编制依据 4
1.3 规划范围和时限 6
1.3.1 规划范围 6
1.3.2 规划时限 6
二 区域概况 7
2.1 地理区位 7
2.2 自然环境 9
2.3 社会经济 10
2.3.1行政区划 10
2.3.2 人口分布与变化 11
2.3.3 经济概况 12
三 现状评估 13
3.1规划区生态用地现状 13
3.2生态服务功能评价 19
3.3区域主导功能现状评价 24
3.4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成效 28
3.5 面临的主要问题 29
四 总体布局 30
五 规划方案 31
5.1河流生态保护方案 31
5.1.1管控要求 31
5.1.2 管控目标 32
5.1.3 规划措施 32
5.2公园生态保护方案 34
5.2.1 管控要求 34
5.2.2管控目标 35
5.2.3 规划措施 35
5.3 林带生态保护方案 36
5.3.1 管控要求 36
5.3.2管控目标 37
5.3.3 规划措施 37
六 工程项目和投资估算 40
七 保障措施 42
7.1 加强规划组织领导 42
7.2 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42
7.3 落实规划建设目标责任 43
7.4 制定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法规 43
7.5 做好规划衔接与考评 43
7.6强化科技支撑与宣传 44
7.7资金筹措与使用 45
一 总论
1.1 编制背景
生态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国土空间边界线。划定生态红线的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只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原则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才能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从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于增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持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时明确要求,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打造美丽天津。市政府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决定》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绿化条例》要求,决定在全市划定生态用地保护红线,自2013年11月以来,天津市环保局、规划局、市建交委、市海洋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林业局等单位及相关区县政府联合开展了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划定了山、河、湖、湿地、公园、林带等六大类型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并实行永久性保护。
河东区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4〕13号)、《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优化区域功能,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切实加强本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区政府决定编制《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分析和把握河东区自然生态本底和特点的基础上,明确了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规划目标、范围与保护机制。《规划》总面积1.75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4%。
1.2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
1.2.1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以及河东区的相关要求,以维护区域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着力点,按照优化国土空间分布格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划分具有重要功能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明确主导功能,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管,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1.2.2 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以保护河东区具有重要功能的区域,维护地区生态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合理布局原则。遵循自然环境分异规律,综合考虑区域间功能的互补作用,按照保障不同类型红线区域生态安全的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科学合理确定保护目标。
(3)管控结合原则。针对不同的生态用地实行分级保护、管控措施,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各类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4)因地制宜原则。基于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生态空间分布特征,充分考虑河东区的经济水平与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形成符合河东区地区特征与保护需求的规划体系。
1.2.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4)《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7)《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8)《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9)《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
(10)《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11)《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
(12)《天津市绿化条例》;
(13)《天津公园条例》;
(14)《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5)《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
(16)《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
(17)《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8)《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
(19)国家、天津市及河东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与规划等。
1.3 规划范围和时限
1.3.1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依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的河东区境内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包括河、公园、林带3种生态用地类型,具体涉及的范围如下表。
表1-1 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涉及范围
区 域 生态用地
河东
区 河 辖区内海河
公园 辖区内河东公园、桥园、月牙河公园
林带 辖区内京山铁路城市绿道公园
1.3.2 规划时限
根据河东区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的现实需求,确定规划期限为2017-2025年,分近、远期两个阶段实施:以2016年作为规划基准年,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25年。
二 区域概况
2.1 地理区位
河东区是天津市辖区之一,处在海河东岸,因其地理位置而得名。河东区是天津市中心市区之一,位于天津市东部,占地39.63平方公里(不包括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街道),是市区连接滨海新区的前沿,是实现天津市经济中心战略东移的要地。从地图上看,其形状宛如一只迎风展翅的鸽子。
图2-1 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位置示意图
规划区域总面积1.75平方公里,涵盖河、公园、林带3种类型。其中,沿西部边界为海河,月牙河公园、桥园坐落在河东区东北部,河东公园坐落于河东区中部,京山铁路城市绿道公园从河东区西北部边界横贯至东南部边界(图2-1)。
2.2 自然环境
区内地势平坦,北高南低,平均海拔3米左右。土壤以砂质壤土为主,渗透性较好。植被类型主要为人工栽培的落叶乔木、灌草丛、草地、水生植被等。
气候变化明显,春季干旱多风,冷暖多变;夏季温高湿重,雨热共济;秋季天高云淡,风和日丽;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年平均气温12.3℃。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为零下4-6℃。7月份气温最高,平均气温在26℃以上。年气温差为30-32℃。日气温差7-12℃。全年平均降水量为558-697毫米,降水日数为64-73天,且多集中在7、8月份。风向受季风环境的支配,夏季主要受太平洋亚热带高压影响,多偏东南风;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多偏西北风;春秋两季盛行西南风。属典型的季风气候区,降雨强度大且雨量集中,同时天津地势低平,地面坡降为1/20000~1/5000,地面高程为1~4 m 左右(黄海高程),河道水流缓慢,如果遇上风暴潮顶托,则涝水下泄更为缓慢。
2.3 社会经济
2.3.1行政区划
河东区下辖12个街道,包括春华街、唐家口街、大王庄街、大直沽街、二号桥街道、富民路街、中山门街、上杭路街、常州道街、向阳楼街、鲁山道街、东新街。
图2-2 河东区行政区划图
2.3.2 人口分布与变化
目前,全区常住人口93.71万人,人口密度23646人/平方公里,年平均增长率为 1.63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10544 户,家庭户人口为 812131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62 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2.86 人减少 0.24 人。
2.3.3 经济概况
2015年,河东区实现国民生产总值310亿元,同比增长10.67%,紧紧围绕“金贸河东”功能定位和“一三六六”发展格局,全力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以第三产业为主导,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商务商贸业、新技术产业。以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传统金融为主导,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投资等新型金融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金融业增加值增速大幅提高。大力培育高端商务楼宇,充分利用原党政楼、东海商厦等载体,全力打造中铁物资大厦、中航商务大厦等楼宇亮点,不断提升规模效益。持续提升商业业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聚集效应和经济效益成效凸显,中心城区东部新商圈初具规模。
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服务国家北斗导航数据中心天津分中心、万达财务共享中心等企业开发大数据应用,依托河东区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办第五届中国(天津)国际工业机器人展览会,产业影响力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互联网+”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电子商务在传统商贸、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化。
三 现状评估
基于规划区各类生态用地生态环境现状数据资料,开展现状评估,结合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识别规划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及其变化特征,分析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变化的时空格局,评估规划区功能现状及变化趋势。
3.1规划区生态用地现状
3.1.1 河道
规划区海河是河东区与河西区的界河,为市内一级河道,河道宽度100m,平均水深3-5米。海河沿河东区西部边界长约8.2公里,途经河东区大王庄街、大直沽街、富民路街。划定的红线区面积0.64Km2 , 目前,海河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主要用地类型为水面,还有少量的林地、草地、人工表面。河东段海河水质为V类。
3.1.2 公园
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用地划定的公园有河东公园、桥园、月牙河公园共3处。
(1)河东公园
水上公园位于河东区中部。按《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入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面积约10公顷。河东公园是一个综和性大型公园。原址是发电厂吹灰地,污染严重,周边群众深受其害。1995年经过市区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的艰苦施工,于1997年8月正式对外开放。园内现有国槐、白蜡、法桐等1643株,紫薇、金银木、珍珠梅等4506株。现状用地以林地为主,还有少量草地、水面和人工表面。
(2)桥园
桥园位于河东区东北部。按《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入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面积20公顷。桥园是国家AAA级景区,天津市最大的人造生态湿地公园,公园面积400亩,生态水域面积近200亩,种植各类植物60余种,容积率不到0.04。桥园因为是卫国道立交桥边的一个大型绿地,故名桥园。现状用地以林地、草地、水域较多。
(3)月牙河公园(规划中)
月牙河公园位于河东区北部。按《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入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面积36公顷。月牙河公园目前尚未建设,现状用地以水面、林地、草地居多,还有大量的人工表面、裸地、农用地等。
3.1.3 林带(未建)
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涉及的林带为辖区内京山铁路城市绿道公园,是指依据《天津环城铁路绿道公园规划(2013年)》规划的京山铁路城市绿道公园,核心范围以京山铁路为中线,沿铁路两侧各约500米左右距离,规划划入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面积0.45 Km2。目前该区域仍在规划中尚未建设,现状用地类型主要为人工构筑物,还有少量的林地、草地等。
3.2生态服务功能评价
生态系统功能是指生态系统的生境、生物或系统属性或过程。生态系统服务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从生态系统功能中获得的收益。Costanza等于1997年将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分为17大类,具体包括大气调节、气候调节、干扰调节、水调节、供水、控制侵蚀和保持沉积物、保持生态系统中的土壤、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废弃物处理、授粉作用、生物控制、生物避难所、食物生产、原材料、基因资源、游憩、文化等,这里只包括可再生的生态系统服务,不包括不可再生的化石燃料、矿物质等。生态系统服务及产生这些服务的自然资本存量对于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的功能至关重要。
参照国内外专家的研究基础与方法对规划区域生态系统的功能与效益进行分析,评价规划区域功能现状。基于Constanza(2002)、谢高地(2008)等关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原理和方法,结合规划区域的土地利用概况,将规划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划分气体调节、气候调节、水文调节、土壤保护、废物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食物生产、原材料和娱乐文化等九项基础服务。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ESV 为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元);AK为研究区k种土地覆被类型的面积(hm2);VCk为生态价值系数(元/hm2.a);ESVf为单项服务功能价值系数(元/hm2.a)。
表3-2 中国不同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表(元/hm2)
生态系统功能 林地 草地 耕地 湿地 水体 未利用土地
气体调节 3097.0 707.9 442.4 1592.7 - -
气候调节 2389.1 796.4 787.5 15130.9 407 -
水源涵养 2831.5 707.9 530.9 13715.2 18033.2 26.5
土壤形成与保护 3450.9 1725.5 1291.9 1513.1 8.8 17.7
废物处理 1159.2 1159.2 1451.2 16086.6 16086.6 8.8
生物多样性保护 2884.6 964.5 628.2 2212.2 2203.3 300.8
食物生产 88.5 265.5 884.9 265.5 88.5 8.8
原材料 2300.6 44.2 88.5 61.9 8.8 -
娱乐文化 1132.6 35.4 8.8 4910.9 3840.2 8.8
总计 19334.0 6406.5 6114.3 55489 40676.4 371.4
结合河东区土地利用现状,对各类生态用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算,结果如下: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316万元。其中,河道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180.5万元,林带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10万元,公园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125.4万元。其中河东公园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16.9万元,桥园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34.6万元,月牙河公园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74万元,其中月牙河公园目前虽然尚未建立,但由于该规划区域有较大占地面积和较大面积的水面、林地、草地等,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最高。
表3-2 河东区主要生态系统类型服务价值测算表
生态系统类型 地块名称 面积(Km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万元) 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万元/Km2)
公园 河东公园 0.1 16.9 169
桥园 0.2 34.6 173
月牙河公园 0.36 74 211.4
林地 京山铁路绿廊 0.45 10 21.7
合计 1.69 316 187
比较河东区几类永久性保护区域,河道、公园提供了相对较多的生态系统服务,且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产出较大,而林带生态系统目前存在较多的人工构筑物,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贡献率远小于其他两类生态用地,因此,林带类型生态用地的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产出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图3-7 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空间分布示意图
从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空间分布来看,海河地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相对地,月牙河公园、京山铁路城市绿道公园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没有有效体现。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应重点加强月牙河公园、京山铁路城市绿道公园的保护与修复建设工作。
3.3区域主导功能现状评价
结合《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各类生态用地功能的划定与要求,对河东区各类生态用地的各项功能(表3-3)现状分别进行评价。
表3-3 河东区各类生态用地的功能
区域 生态用地 功能
河东区 河 海河 行洪、排涝、备用水源地、生活休闲
公园 河东公园、桥园、月牙河公园 美化环境、休闲游憩
林带 京山铁路城市绿道公园 生态防护
3.3.1河道功能评价
根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要求,规划区海河的主要功能为行洪、排涝、备用水源地、生活休闲。
行洪排涝功能。海河以防洪、排沥为主要任务,同时具备供水、蓄水、航运、旅游等多项功能,二道闸、防潮闸作为海河上两个重点防洪控制工程,起到了联合调度运用、泄洪、排涝、挡潮等作用。按照《海河流域综合规划》设计要求,天津市海河干流设计行洪能力为800m3/s,由于多年来的河道淤积、地面沉降自然因素及堤防建设等人为因素,导致海河行洪能力不断下降,特别是在中心城区段海河沿岸设置有亲水平台,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汛期排涝沥水漫盖,满足河道两岸的景观要求。
备用水源地功能。为了发挥海河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和航运的功能,海河上设有闸门,使天津段海河成为典型的受闸门控制的河流。据调查,天津海河段大体可分为两部分,分别被三个闸门截开,由上游到下游依次为:三岔口到二道闸;二道闸到海河大闸。其中,三岔口到二道闸段平时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平,此部分河段水质目前为V类水平。水质主要受到汛期市政雨水排放的影响。由于上游干流被截取,二道闸平时关闭,所以此部分河段可认为是河道型水库。闸坝的控制作用使河流的水流不畅,这也是造成河流水质污染加剧的重要原因之一,日趋严重的水环境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还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生活休闲功能。海河目前可较好的发挥生活休闲功能。海河是天津市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沿岸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各国风貌建筑和名人故居等人文景观形成了海河沿岸景观带,海河设有游船码头,游客可登船游览海河。
3.3.2公园功能评价
美化环境和休闲游憩功能。河东区河东公园、桥园等城市公园是河东区主要的城市生态空间,公园栽种乔灌木、草皮绿地、各类花卉等,通过大面积绿化使周边地区夏季气温下降,小区域湿度提高,非常有利于城市热鸟效应的消除,是城区绿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同时,公园内花草树木为人们营造了清新的生活氛围,广场、假山、跑道等配套设施为市民创造了户外活动的良好条件,较好的实现了休闲游憩功能。
月牙河公园目前尚未建设,但该地块有较大面积的水面林地和草地,生态本底较好,较适宜建成公园,发挥其应有的生态效益和功能。建议下一步河东区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规划,建成月牙河公园并投入使用,实现对该生态用地的规范化管理和保护。
3.3.3 林带功能评价
生态防护功能。交通干线防护林带兼顾生态学功能和防护功能,一方面防护林带丰富了道路景观,美化道路环境,减缓行车过程中的视觉疲劳;一方面减少环境污染和风沙,降低噪音,发挥水土保持、吸收废气的作用。同时,交通干线防护林带对促进天津市构建生态网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东区京山铁路绿道公园目前林地面积不足4%,难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若要较好的实现生态防护功能,下一步需要加大植物造林力度。
3.4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河东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公众参与意识和行为明显增强,为实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
3.4.1 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达到相应浓度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3.4.2 园林绿化有序开展
河东区以公园建设为亮点,全面带动大绿建设目标。新建了如意园、体育公园、文化公园、富民公园四座大型综合公园。并且对桥园公园进行了全面提升。
3.4.3 已启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相关工作
在全市统一部署下,河东区严格按市政府统一要求,落实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已基本完成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区勘界标桩,积极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日常监察巡护、宣传教育,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生态用地地块登记、人工构筑物排查清理。
3.5 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目前河东区已经开展了大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在污染源治理、建设项目布局以及规划实施后的配套工作仍不到位,未来人口、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也会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造成一定威胁。
3.5.1 生态用地环境质量有待提高
水环境改善任务艰巨。河东区水资源严重匮乏,境内河道无自然径流,河水自净能力差,部分河道污水串流严重,导致水环境容量较低,给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土壤、水生态环境带来安全威胁。
3.5.2 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够
目前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还没有形成系统和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缺乏丰富的内容和手段,与耕地保护红线相比,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社会认知度明显不足。
3.5.3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不健全
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也造成了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管理和执法监管上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支撑,生态监察、监测等有关制度的推行仍面临诸多困难。此外,生态补偿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政策在河东区全社会还未能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 总体布局
4.1总体目标
通过编制和实施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确实保护好全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形成满足生态空间需求,符合河东区实际的永久性生态保护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4.2阶段目标
近期2017-2020年:到2020年,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入河污染源,初步构建稳定丰富的河流水生生态系统;林木蓄积量逐步提高;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内违规占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构筑物完成迁移。
远期2021-2025年:到2025年,将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全面建成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服务功能完善的生态安全屏障,使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推进。
五 规划方案
5.1河流生态保护方案
5.1.1管控要求
对河东辖区的海河红线区的管控要求为:
红线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和控制要求进行建设、擅自填埋、占用红线区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挖沙、取土;擅自 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5.1.2 管控目标
到2020年,确保海河河东段水质控制在V类,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淤积河段进行清淤治理,维修穿堤建筑物,确保河道防洪标准不降低。
到2025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要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稳固提升,河流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5.1.3 规划措施
(1) 做好河道周边环保工作
以人与河流生态系统和谐统一的生态理念,加强河道周边的综合整治,深入落实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河道周边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在雨季到来前及时对河道两侧雨水口门进行清掏,确保污泥不入河。及时清扫城市地面道路,减少地面颗粒污染物堆积,降低降雨造成的地表径流中污染物的含量。
完善河道两侧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防止由于中等及以上雨量的降雨,将河道周边污染物带入河道,造成景观水体水质变化。加强河道内漂浮物的清理力度以及进行河道内及时清淤、护砌等综合治理修复,修复水体生态环境,提高排水、蓄水能力。
(2)加强全区水系调度
合理进行水量调度,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按照全市要求开展海河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分期分批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我区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我区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结合《天津市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规划方案》的实施,建立水系连通循环系统:“海河—独流减河湿地水循环系统”,即将津河、卫津河、四化河水体经外环河、津港运河导入独流减河,经独流减河闾宽河槽湿地净化后再由洪泥河回补海河。
(3)提升河道排水功能
对辖区海河右岸排水口门提升改造,加装双向止水闸门,解决非汛期排口门向河道漏污问题。在泵站设施上加快实行信息化,使汛期复杂多变的排水情况能及时掌握。
进一步严格入河排污口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严禁随意排放,建立闸坝口门“管理公示牌”,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监督电话、排水来源和排水范围。补充完善入河排污口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减少非法排污对水质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
5.2公园生态保护方案
5.2.1 管控要求
对河东区3个城市公园的管控要求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在公园用地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红线区范围内陆地面积的75%,建筑物基底占红线区范围内陆地面积的比例不般应小于5%;禁止取土、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以及与公园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公园规划进行建设。
5.2.2管控目标
维护河东公园、桥园的稳定性,保护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尽快启动月牙河公园建设;继续对水质定期监测,严格防止水体受污染。保证在规划期内,各公园内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水面、湿地面积保持稳定,鸟类多样性及种群量逐年上升。
5.2.3 规划措施
(1) 提升公园植被分布格局
推广新有植物品种,改善和提高城市植物品种多样性和丰富度。加强园林绿化建管科技研发建设能力,重点开展园林绿化生态功能及应用、城市绿化模式及相关技术、园林产业化技术、节水型灌溉技术、海绵城市相关技术等应用技术领域研究,积蓄和挖潜园林绿化发展后劲。
(2)推进精细化管理养护
进一步推进园林养护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机械化进程,对重点绿地、重点公园增加喷灌设备,并加强管理,增加对园林机械设备、车辆的投入,增加高枝修剪、园林喷雾等园林养管装备,促进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公园管护能力建设
完善公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公园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定期开展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公共服务等各类培训,特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公园绿地养护管理,保护自然植被,适时进行养管修剪,及时清理死植并补植。加强公园卫生管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得当。
5.3 林带生态保护方案
5.3.1 管控要求
红线区范围内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逐步调出;确需建设的重大市政和交通设施、具有特殊用途的军事和保密设施以及绿化配套设施,应严格限制建设规模;禁止取土、挖砂、建坟、折枝毁树;禁止盗伐、滥伐林木;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以及其它毁坏绿化带用地和林木的行为。
5.3.2管控目标
加快林带建设,大幅增加林木蓄积量,规划期内,京山铁路防护林内林地面积比例逐年增加,在规划期末实现70%的林地覆盖率,利用废弃铁路,整合周边河道、零散用地和闲置地,形成集生态涵养、工业文化展示、公共服务、绿色交通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地标性绿色开放空间。
5.3.3 规划措施
(1)积极推动绿道公园建设
联合相关部门摸清京山铁路铁道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等情况,充分挖掘沿线工业文化历史,保留具有铁路元素特征的铁轨、枕木、枕石、信号灯、指示盘、路基石等构件,盘活城市存量资源,最大限度的连接周边工业遗迹、公园、绿地、河渠等功能组团,加强为周边社区和居民提供新的社区活动场所和配套设施。
图 城市绿道公园
(2)加强林带巡护管理
加强对林带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严格按照天津市对林带红线区的管控要求,严禁在林带红线区范围内出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物,严禁滥伐及滥伐树木、取土、挖沙等行为。确保林带红线区环境质量,严禁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避免水和环境污染事件。
切实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和监管,重点做好种苗产地检疫,防止外来病虫害入侵。对季节性多发病虫害应优先采用生物防治、物理措施、人工捕捉等无公害防治措施,必要时结合化学防治手段对症适时适量用药。
(3)加强现有非生态用地的治理与生态修复
加强裸地生态修复与扬尘治理,详细排查裸地分布、面积和规划用途,若非重要建设项目依法收回土地开展生态建设,不能收回的采用速生草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现有工矿用地、养殖建筑和房屋等,原则上由区政府主导实施搬迁工作,搬迁原则建议以就近搬迁为主。对搬迁地区采取多种途径,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规划近期以修复治理环境,完善各项基础设施为主。协调好利益相关方关系,做好后续安置工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六 工程项目
结合河东区生态系统、环境、资源特征,针对当前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面临的问题和威胁,以及各类生态用地监管部门近期工作重点,初步谋划了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项目。项目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 责任单位
合 计
1 水循环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海河—独流减河湿地水循环系统”,即将海河水系经外环河、津港运河导入独流减河,经独流减河闾宽河槽湿地净化后再由洪泥河回补海河 2020 市水务局
2 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对河道沿岸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改善河岸面貌 2020 区市容园林委、相关街道
3 交通干线林带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 造林面积共计 公顷,林地提升改造面积 公顷 2020 市市容园林委
4 林带管护能力建设项目 配备高枝修剪、园林喷雾、园林灌溉等养管装备,防火设施设备等 2020 区市容园林委、市市容园林委
七 保障措施
7.1 加强规划组织领导
建立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由河东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环保、林业、规划、国土、园林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各街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共同推进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
7.2 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河东区政府是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的责任主体,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负总责,应尽快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联合工作机制,定期排查各类生态用地红线区、黄线区范围内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侵占绿地、破坏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盲目引进外来物种、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等违法行为,。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做好规划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7.3 落实规划建设目标责任
制定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的年度计划,分解落实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任务,由河东区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
7.4 制定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法规
进一步健全河东区生态保护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监察巡护制度、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制度、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工作制度等配套政策制度,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7.5 做好规划衔接与考评
将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任务及建设重点项目和投资纳入河东区各阶段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保规划任务及项目的有效落实。在区域总体规划及空间管制规划中,严格控制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及其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切实保障生态空间的数量和质量。按照规划目标,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逐年落实生态保护及修复项目。
抓好规划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共同推进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和修复。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跟踪评价,对各类生态用地进行功能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7.6强化科技支撑与宣传
围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控及生态保护建设关键性技术,加大科研、推广的扶持力度,鼓励科技创新,强化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增强生态保护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逐步建立与河东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际相结合的技术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积极推广优良树种选育、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治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人工影响天气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生态保护建设的科技水平。
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增强区内广大干部群众对区域功能重要性的认识。
7.7资金筹措与使用
加大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投入力度。根据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及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依据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当年预算编制方案,报送项目情况及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比例,确保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有关资源税政策,加大各种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保护建设的比例。充分利用多渠道商业融资手段,筹集社会资本参与河东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