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河东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我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按照《市控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控沉办〔201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及新时代治水、管水、兴水新思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硬约束,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完成全国、天津市控沉规划为主要目标,构建政府主导、区域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积极推进区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加强我区城市建设地面沉降防治,最大限度减少地面沉降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
(二)基本原则
1.成因导向,因地制宜。以全面、系统、科学的沉降成因调查为前提,以调查结果为导向,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和以水定产的原则,发挥区域自身优势,综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2.突出重点,着力攻坚。以房屋建筑工程深基坑及地热井防治为主攻方向,坚持区域整体防治、局部重点治理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开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攻坚。
3.统筹部署,联防联控。统筹兼顾各类地面沉降成因,协调各部门统一部署工作任务,增强防治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联动性。
4.属地负责,综合防治。明确各部门在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中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抓好多手段综合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依据《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地面沉降速率控制在每年15毫米以内。
三、组织架构
(一)成立河东区控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田金萍
副 组 长:郭鹏志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市税务局河东分局、鲁山道街道办事处、常州道街道办事处、春华街街道办事处、唐家口街道办事处、上杭路街道办事处、向阳楼街道办事处、东新街街道办事处、大王庄街道办事处、大直沽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富民路街道办事处、二号桥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开展一次调研,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事项。如遇到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召开领导小组临时会议。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夏敬雄担任;副主任由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书记兼支队长袁志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二级调研员孙金水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两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研究有关事项。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面沉降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控沉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控沉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定期召开控沉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全区控沉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指导全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地面沉降的防治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审议事项,推动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决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督查全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控沉各项工作,积极与市控沉办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河东分局负责通报地面沉降形势。(区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河东分局)
(二)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考核
强化绩效考核,将地面沉降防治指标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基坑降水地面沉降防治,落实地面沉降防治属地责任。(区委组织部、规划和自然资源河东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市税务局河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宣传,普及地面沉降基础知识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可以在媒体上宣传的控沉科普宣传和新技术推行利用知识,在区属媒体平台上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
(四)调整区产业结构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本着以水定产的原则,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硬约束,科学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用水逐步禁用地下水,停止审批高耗水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推动向工业园区集中。组织推动工业高耗水技术、工艺、装备的淘汰工作。推动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用水效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五)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配合市有关主管部门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落实属地分区域巡查,发现工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或发现取用地下水项目申请所在地一公里范围内,加权平均沉降速率超过40毫米/年的,或地面沉降量连续三年增幅超过10%,或位于轨道交通及轻轨等交通工程、城市供水、排水、供气、输油等大型干线工程及城市防涝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及时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切实控制地面沉降严重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加大以地面沉降防治为导向的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河东分局)
(六)强化基坑降水控沉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对其中开挖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工程,加强对基坑降水施工行为的规范与事中监管。以开展水资源税改革为契机,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建设单位开展基坑周边回灌以及地下水回收利用工作,科学核定基坑抽排水量,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申报缴纳水资源税,通过税收引导建设单位最大限度减少抽排量,降低抽排强度,切实缓解因基坑降水引发的地面沉降。(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市税务局河东分局)
对辖区内全部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项目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对建筑工地逐一进行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有痕迹、有记录。督促企业提高基坑降水控沉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的主体责任,树立优秀示范工程典型。(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七)加强地热回灌管理。
对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写《地热水单采井治理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有条件补建回灌井的地热水单采井,按照“一井一策”的原则进行治理;对于单采井地热项目不具备回灌条件的,按照规定逐步关停,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项目纳入市政配套供热管网;具备建设地表水热储层回灌工程条件的,在非供暖期进行回灌工程建设,并提供利用地表水进行热储层回灌的技术及政策支持。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新近系单采井地热项目不具备回灌条件的逐步纳入市政配套供热管网。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巡视本辖区内是否存在地热水单采井、地源热泵项目,一经发现及时汇总上报。(规划和自然资源河东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
(八)严格把控节水型区域建设。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高质量搞好规划建设,避免建设进程中地面沉降进一步加重。把节水作为重要理念在规划中充分体现,在规划过程中合理设计地下水及地热资源的开采使用规模,并对地面沉降进行评估论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河东分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政领导,坚持齐抓共管。坚持区政府负责同志亲自抓,各牵头单位做好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响应配合,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联防联控,做到信息共存。按照市控沉办有关要求做好主动对接,积极报送信息,做到信息共享。
(三)广泛宣传引导,增强防控意识。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治地面沉降的重要性,提高全民控沉意识,推动控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责任制度,严厉追责问责。按照中央和市、区关于落实控沉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我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管控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给予相应处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