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由政府公共部门为主提供的、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
为贯彻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作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以下简称“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明确到2012年底前,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全部实现向公众免费开放的目标。同时,《意见》中指出“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适当奖励”的经费保障机制。2013年,财政部、文化部印发的《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8号)(以下简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地方财政负担标准及免费开放专项资金适用的支出范围等内容。
为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继续免费开放,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2020年11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93号),下达各省2020年度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确定各区资金分配额度,再由市财政局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拨至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最后由区财政局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即天津市河东区文化馆(以下简称“区文化馆”)、天津市河东区图书馆(以下简称“区图书馆”)、天津市河东区少年儿童图书馆(以下简称“区少儿图书馆”)。作为项目末级资金使用单位,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和区少儿图书馆共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2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0.73万元,共计130.73万元。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作为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统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