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河东区创业培训工作,全方位提升创业者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依据《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4〕11 号)、《创业培训机构管理经办流程》(津就服中心办发〔2024〕31 号)等文件要求,河东区人社局按照“公正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家创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于2025年8月4日前将所需申报材料(纸质并加盖机构印章)报送至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津塘路27号408室)。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并与区人社部门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二)具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和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要求配备的设施设备;
(三)具有5名以上专、兼职教学和管理人员,应当包括3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能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创业培训讲师(至少1名专职)和2名专职管理人员;
(四)具备健全的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五)具有提供后续指导服务的管理团队或服务专家等;
(六)近2年内未发生违法失信行为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支持同时具备上述(二)至(六)项条件,且认定满3年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开展创业培训。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机构持《天津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或认定满三年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通知,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培训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件2);2.管理团队花名册(附件3)、管理团队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3.专家团队成员身份复印件、个人简介及劳动合同(含兼职合同);4.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含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5.企业征信记录复印件(本年度)。
(二)区人社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在管理团队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企业征信情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并现场核实培训机构场地情况。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训机构与其签订为期1年的创业培训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
完成签约的创业培训机构需接受市区两级人社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完成市区两级工作任务。培训机构发生文件规定解除服务协议情况的,或未完成市区两级工作任务的,解除其创业培训服务协议。
联系人 :霍哲宜
联系电话:022-24134628
附件:1.《天津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2.《培训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3.《管理团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