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卫监督〔2022〕574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
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指导各区严格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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