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学习效果,根据国家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5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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