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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落实〈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10 20:00

一、《河东区落实〈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2018年3月28日,天津市也出台了由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津教委【2018】8号),2018年4月19日,以上四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工作任务和要求》(津教委【2018】12号),来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和实施要求

按照区政府要求,区教育局依据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四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实施意见》的编制,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立足我区实际情况,在组织实施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四个要点: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统筹推进,合力治理;三是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四是配强队伍,严明纪律。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通过全面摸排、治理整改、专项督查的方式层层推进,重点治理办学行为不规范和非法办学等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此次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为以下五点: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

(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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