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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政策解读
来源:信息公开科 发布时间:2018-09-25 08:00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5〕37号)、《天津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津环保水〔2018〕58号),深入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了《河东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对照《实施计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快2018年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我区制定了《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并与全市制定的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进行了对接,设定了41项重点任务,并逐一明确时间表、责任单位,为2020年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建设绿色之区奠定了基础。

二、地表水治理改善年度目标

2018年,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目标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市考断面水质目标为光明桥断面达到或优于Ⅳ类,海津大桥、成林道、满江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

三、2018年重点工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贯彻施新修订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强化城区生活污染治理。

(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守水功能区红线。

(三)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护仓河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保障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四)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

(五)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

四、完善制度保障

1.宣传贯彻法规标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对重点企业进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宣传和培训。

2.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年度水减排计划并推动计划实施。继续开展常态化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铁腕治污。配合市级部门,继续健全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3.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将水环境保护内容纳入《2018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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