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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9年河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信息公开科 发布时间:2019-04-30 08:00


《关于转发2019年河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东政办函〔2019〕12号,以下简称《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7号)、

2.《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分类办〔2018〕5号)

3.《2019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津分类办〔2019〕1号)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处置量,实现垃圾资源利用,改善生存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我区生态宜居水平,为推进全区“创卫”、“创文”工作,建设“绿色之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目标

2019年底,河东区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0%,各级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100%,建成区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4月底)

4月份,根据重新调整后的职责分工,河东区出台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会,安排部署2019年河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完成本单位内部及职责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学习培训、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实施、全面推动(2019年5月底)

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确定的覆盖率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设施设备的配置。完成公共机构100%、居民社区60%的分类设施覆盖,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更新、购置等工作,初步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

3.精细管理、取得实效(2019年6月到10月)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精品示范小区、学校的建设,提高市民参与度和分类准确度。逐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基础台账,落实精细管理、痕迹管理。

4.巩固拓展、保持长效(2019年11月后)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查、互查,全面排查本区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工作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

五、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

定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内容: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厨余垃圾

定义: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垃圾。

内容: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区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有害垃圾

定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内容: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

定义: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内容: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是肉食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及处置流程

我区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餐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可回收物蓝色桶、餐厨垃圾绿色桶、有害垃圾红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垃圾桶容量为240L和120L两种规格,桶身应印制明显分类标识。各单位和居住区应规范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并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流程规范处置生活垃圾。

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牵头部门

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引领工作,将全区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对全区基层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办考核;指导社区等基层组织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抓党建促城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引导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走在前、作表率,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审核把关;负责做好与市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及配合区城管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示范带头作用。

区城管委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区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使用过程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将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城市管理日常考核体系;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督促区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统计汇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并按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区分类办,负责落实区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垃圾分类培训工作;负责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整体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在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包括社会办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考评工作;负责完成2-3个精品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建设,完成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区卫健委负责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考评工作;特别要做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和处置,要与市、区生态环境局建立的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接,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完成医疗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对街域内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推动、监督管理本街域内居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精品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居民社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各街居委会负责具体组织落实辖区内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发力。

(三)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管控到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