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更好的访问效果,建议您将IE升级至IE9及以上版本! x
您的位置:
《天津市河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17 14:00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河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区人民政府对《河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结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天津市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预案》的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的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有效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依靠科学,资源整合。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保障。

四、《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附件等九个部分组成。

修订后的《预案》在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人、财、物保障方面进行了明确,指出了政府相应单位应该承担的职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分层评估、专业救援、分类处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和应急处理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隐患或危险因素基本消除、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事发地得到彻底消毒、传播媒介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终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