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更好的访问效果,建议您将IE升级至IE9及以上版本! x
您的位置:
《天津市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17:00

一、背景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24〕39号),对原预案进行了部分调整。按照《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上位预案发生较大调整后,我区要适时修订本级预案,更好地与上级预案进行衔接。我区现行《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于2022年修订,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对标市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程序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满足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现实需要,充分发挥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区应急局按要求组织对《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街道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预案》的体系框架

原《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附则八个部分。

新修订《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附则八个部分,各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衔接,形成完整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体系。

(二)《预案》的主要变化和特点

一是对《预案》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中的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分工进行了调整。2024年11月,我区根据天津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整合设立天津市河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预案》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作为指挥机构,统筹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强化区防灾减灾救灾办组织协调职能,并按照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相关成员单位、调整优化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二是将《预案》第三章预防和预警调整为强化灾害救助准备。根据当前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对标国家和市级预案调整变化,将《预案》中“预防与预警”部分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取消预警启动和终止,将预警响应措施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措施,使《预案》更加贴合国家和市级相关要求。

三是将《预案》第四章信息报告调整为灾情信息统计报告。《预案》专门规定了“灾情信息统计报告”,明确了报送时限和渠道,要求严格落实灾情报告责任,做好死亡失踪人员调查认定。同时,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灾情数据。

四是优化《预案》第五章应急响应程序。调整了一至四级不同级别响应启动条件、程序及响应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在响应中的职责任务。将启动前提由出现灾情调整为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灾情,最大限度做到早启动、早响应、早救助。增加了响应联动,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区防灾减灾救灾办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提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步强化统一部署领导,优化协同指挥,统筹应急资源利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