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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东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区城管委 发布时间:2022-03-11 18:00

一、制定背景

《关于加强河东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及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关于加强天津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制定。

二、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就高速和普速铁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指明了方向,高度重视,相互配合。自该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通过“双段长”制度等多种沟通方式,畅通区属单位与铁路部门的联系渠道,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沟通,抓紧解决。

三、明确责任

各相关单位承担属地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统一协调做好本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铁路监管部门承担专业监管责任,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协调督促,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

四、有效举措

《措施》提出要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以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行闭环销号管理,通过治理突出问题,尽快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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