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和完善菜市场文明诚信经营的长效机制,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规范菜市场商户经营行为,提升菜市场信誉度和文明程度,营造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条件
在我区的标准化菜市场内经营,各种证照齐全且在市场内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营户。
二、评选依据
《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三、评选标准
1、支持和参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1)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党员商户亮牌示范,在菜市场各项经营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大力支持和拥护菜市场党建工作,配合菜市场党建指导员做好日常工作,主动参与菜市场党建指导站和党建联盟活动,关注时事政治、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帮扶助困,为菜市场发展、社区建设和河东区发展献力献策。
2、无扰乱市场内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无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4、无违反菜市场相关管理规定行为。
5、在日常考核、“三创”工作及上级检查中表现优异。
6、个人形象良好,着装干净整洁,服务礼貌周到。
7、摊位和门面内外的货物应摆放整齐有序,不出现乱堆放、下台子、鼓肚子、占道经营、随意摆推设点等现象。
8、经营场所内无吊挂、无蜘蛛网、无杂物,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
9、摊位内放置垃圾桶,自己产生的垃圾随时入桶进袋不随意丢弃垃圾,保持摊位周边干净清洁。
10、不乱排乱放污水,台前台后要保持地面无积水;水产、肉品等经营区内,要保持墙面整洁、干净卫生。
11、车辆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等。
12、各种证照齐全并亮证、亮照悬挂经营。
13、遵守市场租赁管理合同,按时交纳摊位费。
14、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售卖商品不得强买强卖,以次充好。
16、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无失信行为。
三、评选领导小组
成立“文明诚信经营商户”评选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区商务局商贸服务科及各市场服务部(或办公室)主要领导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商贸服务科,负责指导、监督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
1、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的评选由区商务局监督指导,各菜市场主办方具体推动落实。
2、具体办法:实行每月评分、每半年授牌、奖励的办法。
(1)每月按《菜市场文明诚信经营商户评分细则》(见附表)由各菜市场评选小组评分一次,并逐月公布评分结果;
(2)每半年汇总评分,按总评结果进行排名;
(3)各菜市场按排名结果,根据参选商户的数量,选取前三名或前五名,授予“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的荣誉称号,并进行授牌和奖励,奖励由市场主办方给予一次性奖励300-500元;对于连续被评为“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的商户,在摊位续租、租金等方面给与一定的优惠;
(4)所授“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的奖牌(或锦旗)要悬挂在显著位置。
3、各菜市场的评选小组人员组成:菜市场办公室主要领导、菜市场管理人员、菜市场党建指导员、所属街道社区代表、保洁公司代表、商户代表等。
4、评选领导小组按照相关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对评选工作结果予以监督和确认。
5、被评为“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的在市场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监督。
6、“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的奖牌(或锦旗)采取流动式管理,下次落选,自动摘牌。遇有以下情形者,马上摘牌:
(1)销售或加工“三无”、过期、失效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的;
(2)和消费者发生争执、冲突,造成影响的;
(3)被消费者投诉,不能及时处理,影响较大的;
(4)在上级部门检查中,问题严重的;
(5)被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
五、本办法自2020年6月起,在河东区标准化菜市场试行。
附表:菜市场文明诚信经营商户评分细则
菜市场文明诚信经营商户评分细则
序号 | 评 分 内 容 | 计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支持和参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 5 | 未落实一项党建工作扣1分 | |
2 | 证照真实、齐全、有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 5 |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5分 | |
3 | 按照核准的名称、经营范围、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 10 |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0分 | |
4 | 不销售或加工“三无”、过期、失效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 10 | 发现一起扣13分 | |
5 | 落实商品质量责任制,向社会公开承诺。 | 2 | 未公开承诺的扣2分 | |
6 | 明码标价,不搞价外收费,无不标价或标价不全行为。 | 10 | 发现一起扣12分 | |
7 |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三包”规定。 | 5 | 未执行到位扣5分 | |
8 | 依法纳税,无涉税违法行为。 | 10 |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2分 | |
9 | 无店外占道经营、乱张贴、乱涂写,店堂店貌美观大方。 | 10 |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2分 | |
10 | 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庄、文明用语、待客得体。 | 5 |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 |
11 | 落实进销货登记、索证索票制度 | 5 | 未建立或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 |
12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捐资助学、赈灾救灾、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 | 5 | 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 | |
13 | 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 10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扣5分,隐患严重的扣5分 | |
14 | 醒目处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提示。 | 3 | 未设立的扣3分 | |
15 | 及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并做好记录,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 | 5 | 累计投诉5次扣1分,无处理的发现一起扣5分。 | |
16 | 加分项:1、商户获得区、市、国家级以上评比表彰荣誉的,分别给予加1分、3分、5分。2、商户获得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分别给予加3-5分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