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1.决策事项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河东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及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
2.决策事项概要:管理暂行办法以《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五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38号)《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为依据进行制定。旨在加强对本区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同时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全过程管控建筑垃圾源头申报、收集运输及消纳处置产生的环境风险。
二、评估主体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北十五经路9号
联系人:王磊 电话:022-84322690
邮件地址:hdqcgwhjwsglk01@tj.gov.cn
三、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天津鼎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金坪路10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2-58535043
邮件地址:tianjindinghua@163.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
2.研究有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判定决策事项的初始风险等级;
4.提出风险防范的措施建议,并判定采取措施后的决策事项风险等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带来的主要风险;
2.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3.决策事项产生的安全因素和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4.决策事项对所在地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5.对本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单位或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2.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于2025年2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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