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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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2MB1715518C/2020-0106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东政发〔2018〕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河东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河东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河东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河东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部署,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短板,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三年实施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总遵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四个之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为核心,以深化“五控”治理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实现全区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18年,河东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之内(包括58微克/立方米),2019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左右(以市下达指标为准);到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以市下达指标为准),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

    (三)工作原则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坚定不移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提升工业、扬尘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运输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 严格环境准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2. 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3. “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结合全区产业发展特征和发展定位,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压实街道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中小企业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河东区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4. 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空间再利用。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区商务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指导各街道统筹腾退后土地实施再利用,助推“腾笼换鸟”。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1. 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2.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积极发展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

    3.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健全节能标准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1. 优化运输方式。实施打好全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落实全市要求,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2.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全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停车场、商场等公建区域的公共充电桩建设,特别是条件具备的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共充电桩,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示范项目。

    (四)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1. 持续开展散煤专项治理。持续巩固全区居民生活取暖散煤、商业散煤、工业企事业单位散煤“清零”成果,加强属地排查监管,采取最坚决有力的措施,坚决防止其反弹回潮。

    2. 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严格执行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方案,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五)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 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积极落实国家和全市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的重点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10月,基本完成全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

    3.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等相关排放标准。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时段,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须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组织对本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印发实施《天津市河东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在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推进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到2020年,完成市里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

    (六)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1.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拆迁(违)工地、地铁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中心城区智能渣土车辆全覆盖、场内非道路施工机械达标排放“八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全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2. 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

    3. 强化裸地治理。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4. 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加强对全区可机扫水洗道路的清扫保洁,做到机械清扫每天至少2次、水洗路面每天至少1次、洒水降尘作业每天至少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非冰冻期内每天大水量冲洗3至4次,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非冰冻期内每天大水量冲洗4至5次,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夏季高温时段,加大湿扫水洗、洒水降尘等作业频次。

    5. 持续做好禁烧和限烧工作。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坚决禁止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6. 严控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七)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完成我区“十三五”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实施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每年持续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工作,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完成市里下达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筛查任务。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继续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 优化中重型货车绕城行驶。继续实施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环路通行条件。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按照优化交通疏导要求,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4. 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区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

    5.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等部门分行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以各类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6. 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重点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7.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区内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八)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

    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九)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全市要求,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遇不利天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2. 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过程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测网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调整优化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降尘量监测;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配合全市建设空气质量综合观测网。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实施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全面实施全区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将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二)严格执法监督。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特别是加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协作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环保机构延伸到街道。

    (三)拓宽资金渠道。用好中央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推动本区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每年加大区级财政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在线监测、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在对非法车辆和设施设备处置、油品气品鉴定以及无害化处理、舆论宣传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安排专项资金加以解决。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加快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领域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街道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区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街道、社区,狠抓落地见效。

    (五)强化指挥调度。各部门、各街道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各部门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关死后门、倒排工期,确保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各部门、各街道结合区委、区政府任务目标,每日部署调度,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力度。按照全市要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六)深化督察检查。持续做好中 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的配合工作。制定实施本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落实各部门、各街道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七)严肃考核问责。落实国家要求,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街道进行约谈,严肃查处各部门、各街道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打击整治“黑加油”不力的部门和街道进行问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街道考核问责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加大对街道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八)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这场蓝天保卫战的人民战争。


附件:河东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河东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河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幅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河东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三年实施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调整产业、产能、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坚持尊重规律、标本兼治,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建设“绿色之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消除黑臭水体,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2020年河东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附件2)要求。配合市相关部门保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定。

    (三)工作原则

    ——绿色发展,严守底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思路,把绿色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新增长动能的必要条件,把水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减少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质量导向,单元控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水质改善目标和清单。将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国考和市控断面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制定并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陆统筹,系统施治。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系统实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系统化、综合化的水污染防治模式。

    ——压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1. 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依据河东区“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到2020年,配合市里完成河东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2.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河东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按照国家和市里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河东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审核,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3.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率,配合市里完善河东区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河东区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额定标准。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区标准要求,配合实施《水校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区节水水平。

    4.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市里要求。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分类治理。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以落实新修订的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关停一批、迁入园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等措施,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2.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行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3.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屠宰、乳制品制造等18个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组织开展河东区合流制片区、管网空白区和混接点管网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确保全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2018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方案制定工作,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年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

    2.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019年底前,全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按照全市部署,组织开展全区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错接点排查,因地制宜实施雨污管网改造。积极推动雨水泵站改造工程,依照相关要求可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逐步解决区域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4.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区达到市里海绵城市工作要求。2018年实施东新街片区海绵城市改造,共计2.4平方公里,并将曲溪西里、蓬莱路、体育健身公园、卫昆桥、月牙河列为试点项目。2019年结合老旧小区和桥区海绵工程,对鲁山道片区、常州道向阳楼片区进行提升改造。2020年完成大直沽街片区和其余五座立交桥桥区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

    (四)实施流域系统治理

    1.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在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2018 年6月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并实行台账式管理。2018年8月,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完成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并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019年2月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2.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对本区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配合市级部门实施入河排污口水量监测。

    3.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继续实施河道清淤工程,防治内源污染。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快推进“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任务实施。

    4.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全区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恢复、雨水调蓄等措施,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五)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1.严格水资源保护。按照市里有关要求,做好河东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相关工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大力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配合市里进行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2. 保护水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定期对辖区内的河湖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

    3.开展河湖水系连通。按照市里要求做好辖区内水系连通规划和水源调度工作。

    4.配合市里有关部门做好水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利用河道补水,全面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

    (六)严格水安全管理

    1.严防地下水污染。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26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2.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区范围内沿河、沿湖、沿水库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3.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定期监(检)测、评估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七)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1.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严格控制沿海产业发展,海河干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

    (八)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构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2020年基本实现国考、市考5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提升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2.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控。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

    3.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天津市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方案,以排污许可、工业园区、废水直排企业、加油站防渗设施等为重点,开展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

    4.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5.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按照要求,配合市里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加快科技专题研究,开展全区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开展水污染排放源清单解析研究及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街道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本计划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各街道绩效考评范围。坚持实施水污染防治月通报,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月会商和调度制度。对各街道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月排名和通报,每月监测评价全区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对水污染防治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出现严重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实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市里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水环境第三方治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河东区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0年河东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河东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攻坚完成《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河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在平稳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既定工作的同时,攻坚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为河东“四个之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8%,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分类、分行业、分区域管控的原则,重点解决工业遗留场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源头防治,加强工业、生活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土壤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开展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排查重点行业潜在污染地块,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启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配合全市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全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得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生产中的作用。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2018年,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房管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2.严格用地准入。自2018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现存的土壤环境风险状况,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并进行管理;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要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市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合理确定各项设施布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将有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环境治理设施用地集中布置,统筹布局。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

    1.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市里统一部署,2018年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对其用地自行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三年一次的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到2020年,相关企业建立并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要强化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监管,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结合排污许可制度,2018年组织全面排查我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严格涉重金属新建项目的审批,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重金属排放量减量置换的原则,控制新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

    3.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摸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巩固废酸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酸、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严格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到2020年非法倾倒废酸行为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

    (四)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我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组织相关部门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

    2. 开展典型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根据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合理确定治理与修复顺序,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中遴选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示范,全面提升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

    3.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要严格污染地块监管,特别要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中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矿企业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主体,要加强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以分管环保副区长任组长的河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区建委、区商务委、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安监局、规划河东分局、区财政局、公安河东分局、各街道等为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目标任务、措施,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评价考核。

    区领导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负责调度协调、推动落实、督查督办、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采用例会、工作调度等形式,研究和部署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解决具体问题,负责协调区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整体工作考核要求,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土壤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发生非法倾倒废酸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属地责任。

    (四)全面强化监管执法。环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加强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五)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支持政策性银行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制度,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强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打赢净土保卫战。

    附件:《河东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河东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改善,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以高污染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柴油货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提升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实现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有力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河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按照天津市部署,实现移动式、固定式遥感监测动态监管网络;促使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持续下降。

    (三)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统筹各项工作,以保证油品质量、加强在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和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显著降低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为目标,不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1.加快老旧车辆治理。2018年开展轻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配合天津市实施轻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鼓励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2.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源头管控。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功能等行为。继续实行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全覆盖。

    3.加强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基本消除柴油货车排气管冒黑烟现象。持续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管资源,深化机动车排放“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路检抽测力度,每月开展不少于四次的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完善机动车排气遥测监测网,完成天津市下达的我区每年利用遥感监测技术筛查机动车的工作任务。

    4.加强柴油货车停放地监督抽测。督促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用车大户自行主动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在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物流等重点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测。

    5.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阶段性驻场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6.实施大户制管理。2018年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2020年底前,将我区拥有20辆以上柴油货车的大户全部纳入大户制管理。

    7.加强柴油货车排放在线监控。推进建设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等措施,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2018年底前配合全市完成我市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研究工作,2019年底前,配合全市完成“已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与环保部门联网比例达到80%以上”的目标。

    8.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构建全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所属运输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等,为全链条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检验情况进行抽查,逐年提高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货车抽查比例。

    9.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涉及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各职能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路口要开展高频次综合执法检查,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交通管控。

    10.强化柴油货车绕城行驶。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

    到2020年机动车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0%。

    (二)严格管控车用油品和尿素

    11.加强车用油品监管。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柴油每年至少开展两批次质量监督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12.加强车用尿素监管。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三)严格管控柴油机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根据所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环保部门牵头,区相关各委办局、各街道等部门针对拆除、教育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筑、城市道路、城市垃圾清运、市政(含地下基础设施、桥梁)、地铁、铁路等工程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试点工作。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工地的检查比例全年不低于50%,冬防期间达到100%。

    (四)持续实施交通优化疏导

    1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结合我区交通状况研究制定年度交通优化疏导方案。优化交通组织,加强现场疏导,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执行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标准、天津市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按照天津市统一要求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等方案。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支持老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淘汰和深度治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确保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把控时间节点,逐项扎实推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职、权责分明、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管理格局。

    (四)加强考核问责力度。组织区级责任部门对车辆、油品、车用尿素达标率、查处率等指标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未完成任务、弄虚作假、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进行通报。

    (五)加大舆情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以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货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推动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河东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



天津市河东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环境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市环境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消除黑臭水体,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

    (三)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在内容上,以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同步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范围上,以现有护仓河黑臭河道治理评估为突破点,带动全区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污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市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价标准之一,凡是黑臭现象反弹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核实后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责令限期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1.配合市水务局完成历史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2018 年底前配合市水务局完成 2015年确定的我区护仓河黑臭河道治理效果评估。

    2.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一河一策”。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逐一分析黑臭水体成因,制定“一河(湖)一策”,实施专项整治,并纳入河(湖)长制管理。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1.全面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配合市水务局、市建委全面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组织开展河东区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确保全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2018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年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2019年6月前完成宁月花园小区内管网与外管网连接;2019年底之前完成护仓河截污管网改造工程。

    2.推进我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强我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雨水泵站改造工程,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逐步解决区域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3.强化我区沿河垃圾收集清理。开展河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8 年底前,确保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三)深入开展水污染源治理

    强化企业污染治理。按照我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四)强化入河排水口门治理监管

    1.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在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2018 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实行台账式管理。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完成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并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019年2月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2.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对本区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配合市级部门实施入河排污口水量监测。

    (五)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1.大力整治不达标水体,以护仓河等劣Ⅴ类水体治理为重点,依法落实水体达标方案,配合市水务局实施唐口雨水泵站、南大桥泵站、大直沽泵站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护仓河、月牙河边坡整治及堤岸绿化工程,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2.积极推动实施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协调市水务局对我区 4 条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月牙河、护仓河河道综合水污染治理。

    3.开展重点河流底泥清淤与河岸整治。协调市水务局实施落实月牙河及护仓河“五年一循环”清淤计划,加强清理淤泥安全处置,防止内源污染。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六)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进程。近期加快实施东新街片区海绵改造,共计2.4平方公里,并将曲溪西里、蓬莱路、体育健身公园、卫昆桥、月牙河列为试点项目。2019年结合老旧小区和桥区海绵工程,对鲁山道片区、常州道向阳楼片区进行提升改造。2020年完成大直沽街片区和其余五座立交桥桥区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

    (七)推进城市水循环,增加生态用水

    1.配合市水务局推进海河南、北系水系连通。加强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实施月牙河口泵站改扩建工程。

    2.协调市水务局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协调市水务局加大实施河道生态环境补水措施,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3. 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将再生水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按照《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利用规划》逐步完善再生水设施管网系统,加大再生水利用,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推进高品质再生水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低品质再生水用于生态和农业。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八)建立地表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1.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每年定期评估黑臭水体治理效果,重点评估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出现反弹。

    2.健全监督机制。在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清单、达标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治进展和效果。

    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要履行管护责任;编制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落实养护资金;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落实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践行水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街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街、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街、各部门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狠抓考核问责。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依据《〈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水环境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运用经济奖惩、公开约谈等措施,严肃查处各街、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水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公众参与。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城市水环境问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良好氛围。

    附件:天津市河东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实施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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