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驻区单位共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4.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街道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法依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5.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
6.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和居民自治;支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统一战线成员在社区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7.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以群众利益和需求为导向,加强民生保障,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法治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领导基层治理,综合协调本辖区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物业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对本辖区各类执法工作和网格化管理进行监督并组织群众开展评议。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对全市性、地区性涉及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和督办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事项实施;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3.承担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片长、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城区建设、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等工作;承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职责,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4.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工作。
5.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6.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7.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8.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9.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退役军人等便民服务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10.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11.组织做好辖区国防教育、民兵组织建设、兵役征集、人民防空等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