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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84233196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5号宏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0016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相关专项审计和延伸审计。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实施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依法对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依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

(九)依法规范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十)根据有关规定,对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及土地的租赁、置换、转让和登记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领导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工作。

(十二)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根据授权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逐步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刘晶

职  位: 党委书记、主任

领导简介:刘晶,女,汉族,1971年2月24日,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分管工作: 负责国资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武金龙

职  位: 副主任

领导简介:武金龙,男,1980年6月,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工作: 分管资产和投资管理科,负责国企改革等相关工作


肖军

职  位: 副主任

领导简介:肖军,男,1977年2月19日,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工作: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负责国企党建等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法制、统计、信访和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制定机关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及监管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党风政纪的来信来访事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资产和投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完善区属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资产处置等基础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土地房屋转让、租赁、置换、抵押、投资和登记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企业国有产(股)权交易;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区重大项目国有资本投融资工作,评审国有资本的重大投资决策,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办公会审议;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对区属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家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具体办法,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推动区属国有企业重大资本运营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新设、增减资、并购、上市、合资合并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