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分析本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发布重要的综合经济信息。
(三)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负责本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本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领域发展政策;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及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落实粮食政策,落实粮食储备任务,做好地方储备粮的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做好粮食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区节能工作,负责全区资源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八)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