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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部门名称: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2-2416043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

邮政编码:300170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本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新建项目污染排放总量的控制和建设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本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市、区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五)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本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八)负责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九)负责提出本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本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指导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推动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和生态环保产品的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志勇

领导简历:男,1977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局全面工作。


史奎程

领导简历: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定、规划,“三线一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协调对接新闻采访,创建国家文明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整改办工作。分管生态管理科(法制宣传科)、整改办。


古意中

领导简历:男,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群众。现任河东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污染减排,绩效考核,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定、规划,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碧水办、净土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等工作,分管污染防治科。


佟立丰

领导简历:男,1974年7月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任务等工作,协助蓝天办(区清新空气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管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张麟

领导简历:男,1979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

分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蓝天办(区清新空气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网格员管理,党的建设,组织人事,财务审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分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和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调控中心。

(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秘书、机要、档案、印章、值班、保密、车辆、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提案办理、公务接待、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统战、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政工职称评审、干部奖惩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工作总结、计划、政务信息和综合性工作报告等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牵头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参与排污权交易、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市、区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参与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授权监督本区有关部门和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协助完成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任务;参与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三)生态管理科(法制宣传科) 

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承担永久性保护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核准督察工作;组织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工作;负责普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指导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审核和发布、采访报道工作;承担区清新空气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