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制定辖区城市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街片长、河(湖)长制工作;动员、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居民物业小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和环境保护。
3、发展社区服务业,做好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工作,组织好人民生活。
4、发展街道经济,维护市场秩序,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发动社会力量合理配置和使用社区资源,组织推动社区建设。
6、 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
7、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保障辖区稳定。
8、 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居民群众素质,建设文明社区。
9、组织做好辖区国防教育、民兵组织建设、兵役征集、人民防空等工作。
10、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退役军人等便民服务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