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对全市性、地区性涉及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和督办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事项实施;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3.承担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片长、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城区建设、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等工作;承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职责,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4.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工作。
5.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6.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7.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8.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9.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退役军人等便民服务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10.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11.组织做好辖区国防教育、民兵组织建设、兵役征集、人民防空等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