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84312992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北十五经路9号
邮政编码:30017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拟订本区城市管理事业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等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供热、道路、市政等公用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和违法户外广告治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区街道综合整修工作。负责本区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联系并配合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四)负责区内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修改造与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及公共厕所内外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五)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管理综合治理。
(六)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对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重大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负责全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七)负责公园管理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八)负责本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等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
(九)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对本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十)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一)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运行的监督管理。参与区管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验收。负责区管城市道路设施维护管理。承担区管城市道路设施的执法监督。负责已接管的道路范围内地下管网施工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管理。参与区管管线等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统筹协调城市道路管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管线井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辖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的收缴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对本区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停车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停车场管理、停车泊位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二十)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的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标准化水平。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在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区规划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供热、区管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2)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供热、区管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区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刘立新
领导简历:刘立新,男,汉族,1966年12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分管工作: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马学峰
领导简历:马学峰,男,满族,1972年12月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工作:督查科(宣传科)、市容景观科、公共停车管理科。
李保芝
领导简历:李保芝,男,汉族,1966年4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工作:财务审计科、环境卫生监察队、全委经济创收。
刘睿
领导简历:刘睿,男,汉族,1979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工作: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园林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李爽
领导简历:李爽,女,汉族,1984年3月生,中共党员,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工作:综合办公室、组干科、人事科、环境卫生汽车队。
马骞
领导简历:马骞,男,回族,1978年7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工作:供热燃气科、安全法制科、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热燃气工作)。
周正星
领导简历:周正星,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环境卫生管理科、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基层环卫队业务及行政工作。
张羽鹏
领导简历:张羽鹏,男,汉族,1969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工会、机关党支部、武装部。
刘晓卫
领导简历:刘晓卫,男,汉族,1970年4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计划建设科、综合管理科、环境卫生清除队。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工作安排及有关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汇总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参与有关文件、材料的撰写;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绩效考核、网信、保密、统战、民族宗教、共青团、妇联和残疾人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防汛和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招商引资工作。
(二)督查科(宣传科)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和重点工作、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纪检工作;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双拥和武装部工作。
(三)组干科
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科级干部的管理;负责科级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基层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公务员录用、工资、管理、教育、考核工作;负责政工职评工作;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牵头绩效考核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奖惩、考核等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基层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社会保险、技工考级、工伤认定和职工退休等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监督指导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法人变更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编制财务预决算;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和固定资产帐目的核算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经费的拨付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审计工作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基层兼职审计或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
制定各作业工种的业务定额、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并考核作业单位环卫业务工作;指导做好产权公厕的管理;参与新建环卫设施的设计与验收;指导并组织实施融雪工作;拟订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保洁质量和管理标准;协调、指导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导商户签定门前清扫责任书及垃圾袋装工作;指导对渣土和废弃物实施管理;指导做好社会公厕的管理;组织推动环境卫生科技项目的研究以及成果应用推广。
(七)园林绿化管理科
落实本市城市管理行业政策和管理标准,组织推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园林绿化养护计划,并对养护计划工作的落实进行督促与验收;负责全区植物病虫害防治和管理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和重点树木的保护工作;组织推动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的研究以及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推动工作。
(八)城市管理考核科(信访科)
负责对本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市容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事项;负责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突发信访事项。
(九)市容景观管理科
拟订本区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涉及本区重大活动中有关市容和园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指导桥下空间管理;负责对道路两侧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放物料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秩序保障和环境气氛部署工作;负责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并配合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协调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科技项目的研究以及成果应用推广。
(十)安全法制科
审核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道路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及普法工作;负责依法制定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及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特种作业车辆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消防工作;负责特种作业车辆设备管理、选型、参与招投标采购等工作;负责各类机械设备的新建、改建、验收及调试运行工作;负责处置各类机械设备。
(十一)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区供热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负责城市停车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停车场管理、停车泊位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计划建设科
负责拟订市容建设、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夜景灯光等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结算等所有资料的存档;负责系统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园林、环卫设施的维护维修。
(十三)综合管理科
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协调事项的联络服务和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的综合治理工作,对综合治理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办、检查。
(十四)市政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运行的监督管理;参与区管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验收;负责区管城市道路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的收缴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管线井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对本区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