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内外贸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和组织协调境外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和指导外商投资备案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推动外资指标的分解、落实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负责本区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管理服务、相关备案和检查监督。
(四)贯彻执行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实施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工作,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等健康发展。
(八)组织推动商业领域节能工作开展。
(九)组织指导所属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及善后工作。
(十)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商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商务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国家和市、区统一部署,推进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一制三化”,加强对商务发展的宏观引导和促进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宏观指导和微观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