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全区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本区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投入产出调查;核算本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拟订本区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人口、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统计标准和各项统计制度;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七)建立并管理本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落实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基本标准。
(八)负责本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本区统计教育和统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