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412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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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西锦路7号
邮政编码:300171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本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医养结合政策,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五)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施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医疗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的政策、规范、标准。
(八)依法监督管理献血工作,负责献血及血液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动员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二)负责全区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七)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河东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推进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提出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刘 耘
现任职务:河东区政协副主席、卫健委党委书记(兼)
领导简介:刘耘,女,汉族,1970年11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政协副主席、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兼)。
分管工作:主持卫健委党委全面工作。
闫 艳
现任职务:党委副书记、主任
领导简介:闫艳,女,汉族,1979年4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医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分管工作:主持卫健委行政全面工作和机关支部工作。
张文生
现任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领导简介:张文生,男,汉族,1967年12月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分管工作:全面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卫生监督科(职业健康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毛 锐
现任职务: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领导简介:毛锐,男,汉族,1967年6月生,全日制大学学历,体育教育学学士,无党派,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分管督查科(法规科、信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指导科及计生协等工作,负责卫健系统工作督办、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保卫反恐、扫黑除恶、禁毒、消防和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综合管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 宏
现任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领导简介:张宏,女,汉族,1973年7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医政药政科(河东区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和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卫健系统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应急救治、诊所备案、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医疗纠纷调处、行风建设、医院运行监管及绩效评价考核、药品药械使用监测、征兵体检、医学会、老年健康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罗 灿
现任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领导简介:罗灿,男,汉族,1985年8月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组织干部科、人事科、中医科教科和机关支部、民办医院行业党委等工作,分管督查科(法规科、信访办公室)中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卫健系统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与评聘、政工职称评审、东西部协作、人才援派、中医诊所备案、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退休人员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王增华
现任职务:二级调研员
领导简介:王增华,男,汉族,1969年9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协助管理爱国卫生管理科工作。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创国卫复审、卫生健康宣传及科学普及、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金晓强
现任职务:二级调研员
领导简介:金晓强,男,汉族,1965年7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协助管理综合办公室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卫健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及系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政务高质量发展工作、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机关日常运转、综合性文稿、保卫、保密、年鉴(地方志)、文书档案、防汛抗旱及防震减灾、武装双拥、防范邪教、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邱鸿春
现任职务:党委委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党总支书记、主任(所长)
领导简介:邱鸿春,男,汉族,1972年2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党总支书记、主任(所长)。
分管工作:全面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工作。负责卫健系统双万双服、招商引资、京津冀协同发展、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及系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国防动员和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保卫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与调研。
2.督查科(法规科、信访办公室)
负责督查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负责信访接待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干部科
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基层组织、“两新”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考察、培养、任免、人事档案管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工作;负责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评议工作;负责科级以上干部的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人才工作及突出贡献人才的选拔和管理;负责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以及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4.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与评审、竞聘上岗及聘后管理工作;负责政工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及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在职科级以下和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医政药政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基层卫生科)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投诉管理工作;负责医药卫生学术团体等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配合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治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家庭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普通诊所备案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日常工作。
6.爱国卫生管理科
承担健康河东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
7.财务审计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经济规划;负责拟订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中长期财务规划;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区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化建设;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职责,研究提出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网络综合治理,政务网、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等工作;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完成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8.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指导科
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区卫生计生协会的业务工作。
9.中医科教科
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负责中医馆(中医阁)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负责中医(中医综合、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10.疾病预防控制科(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
完善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和督促免疫规划服务体系建设及规范化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管理;依法施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组织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11.卫生监督科(职业健康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违法行为;完善本辖区卫生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