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更好的访问效果,建议您将IE升级至IE9及以上版本! x
您的位置:
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部门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430777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河东区七纬路106号

邮政编码:300171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本区房地产业、住宅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推动落实本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对住房保障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三)负责对本区房地产经营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行政管理。

(四)负责单位产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负责本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实施行政管理。组织和推动房屋的查勘和安全鉴定。负责对各产权单位的房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已缴纳维修资金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负责本区的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本区房屋普查工作。拟订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本区直管公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区非经营性公建配套方案审查和管理。

(十)负责区内土地储备整理和出让。负责住建资金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住建任务的实施。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原未结拆迁许可项目拆迁活动,办理拆迁许可延期审核,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调解并发放《房屋拆迁裁决书》。

(十二)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建筑工程抗震管理,依法对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标准在工程规划阶段的应用管理。落实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五)负责推动落实本区基础设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承担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相关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区域新建供热、城市区管道路、排水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编制、配套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区管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供水规划编制、计划安排、供水行业的管理。

(十九)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本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核定区域单位用水指标并督查、落实。负责控制和管理超计划用水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河长制工作。

(二十一)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海绵城市工作。

(二十三)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二十五)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融资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职能转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健全租售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二十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供热、区管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区规划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供热、区管道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2.与区民政局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分工。

1)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2)区民政局负责接管后的旧楼区物业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3.与区应急管理局在防汛抗旱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制定防汛期间既有房屋应急排险、积水淹泡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期间积水抽排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区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孙强

领导简历:男,汉族,1973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审计科。


谢晓红

领导简历:女,汉族,1974年11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党群工作科、组织人事科、房产管理科。


谢慧芬

领导简历:女,汉族,1973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河东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科)、法制科、协助分管审计科。


俞志国

领导简历:男,汉族,1972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信访保卫科。


张云峰

领导简历:男,汉族,1988年9月生,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工作分工:分管发展策划科、工程建设管理科、公用事业配套管理科。


孙晓雄

领导简历:男,汉族,1964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董永灵

领导简历:男,汉族,1970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水务科(河长制办公室)、督查科。


王刚

领导简历: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物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


赵建国

领导简历:男,汉族,1972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书记、支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


王光宇

领导简历:男,汉族,1981年3月生,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河东区房产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河东区房产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委综合性业务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务接待、活动会议的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住房和城市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区域住房和城市建设系统大数据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委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委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委办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党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组织、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党委会决议决定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落实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文化宣传、新闻报道、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科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青年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人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工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技工考级等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核算工作;负责经营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与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五)审计科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审计工作;负责落实财务审计整改监督工作。  
      (六)信访保卫科  
      负责承办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回复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历史遗留信访问题和稳控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信访事项和维稳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要敏感时期等安全维稳工作;负责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与民兵军事训练工作,落实区武装部下达的相关任务。  
      (七)发展策划科  
      负责组织研究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参与研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委托造价审核等工作;负责参与区域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相关规划条件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区域住房和城市建设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八)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综合协调市级重点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本区建设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标准在工程设计阶段应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检查无障碍设施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九)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委托并监督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相关资质及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托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公用事业配套管理科(节水管理科)  
      负责协调推动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煤、水、电、气、热、排水设施等)工作;负责住宅区非经营性公建配套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区非经营性公建配套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实施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管理和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报、造价审核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移交和预决算审核等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市、区有关节约用水、供水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负责组织供水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协调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临时用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宣传工作;负责推广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其他节水成果;组织、指导建设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生活小区,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代征房屋交易税与商品房契税、新建商品房退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市场政策法规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预售重点资金监管的现场查勘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照后初始备案、变更备案等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的调查测算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参与编制房地产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及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建设计划。  
      (十二)房产管理科  
      负责既有房屋管理系统使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产房屋管理系统新入网承租户审核工作;负责单位产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负责单位产房屋政策法规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区域内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整修和保护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河东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普及推动工作;负责组织住房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备案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单位产住房)出售审批工作;负责单位产住房出售收入使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性政策的监督审核工作。  
       (十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备案及资金划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考评工作。  
      (十五)法制科(房屋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业务执法部门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执法证年检换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各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法制审核和听证会工作;负责委涉及法律法规事务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委托并监督实施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十六)排水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区管排水管网巡视检查和年度养护维修计划的编制、落实、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区管排水管网设施年度大中修计划申报工作;负责规划新建排水设施的移交接收和城建年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在建区管排水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相关工程涉及排水管网改造监管工作;负责防汛期间积水抽排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十七)督查科  
      负责委综合性业务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政策性调研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类专项工作;负责督办市委市政府重点巡视问题整改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任务、民心工程等涉及委职责落实工作;负责督办区委区政府重点任务等涉及委职责落实工作;负责督办区纪委监委和党委有关重点巡察事项决议、决定的落实工作;负责督办委重点任务落实、绩效考核项目等落实工作。

    (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