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救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核对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区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有关工作,负责各街道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工作
(五)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机构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本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孤儿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八)负责本区接管旧楼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推动、达标考核、监督检查、资金拨付工作。
(九)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十)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扩大民政兜底保障群体范围,提升民政为民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水平,强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编牢织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我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接管后的旧楼区物业长效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2.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在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对涉及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区委社工部负责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能。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推进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